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和规划,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全县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指导全县普通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地方教学指导文件,统筹管理基础教育教材,组织审定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全县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承办朝阳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五)指导县县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县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负责地方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材建设、职业指导和专业设置工作。负责民办学校的设立审核、审批和备案工作。
(六)统筹管理全县各类高等教育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工作;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和评估工作;负责全县教育方面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七)负责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及社会对我县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八)统筹管理和指导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
(九)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县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安全工作。
(十)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级各类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统筹管理全县各类高、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和实施各类高、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测试工作。承办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局直学校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指导局直学校工会、群团和统战工作。
(十四)监督检查局直学校纪律检查工作。
(十五)负责局直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按照分工管理和协助管理局直学校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
(十六)负责全县科技推广和主科学技术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科学技术创新和推广工作,科技扶贫工作的协调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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