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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于2019年1月,是县政府正科级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综合执法工作;主要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质量、计量、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以及反垄断统一执法等工作。
根据《赤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规定,赤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工作计划和部署;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 负责本市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核定(核转) 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3. 依法监督市场交易和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4. 负责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协助当地政府培育发展市场体系。
5. 依法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6. 负责合同行政监管,管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业及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7. 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8. 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推荐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驰名和著名商标的保护。
9. 依法监管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10. 领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业务工作。
11. 负责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财务装备、审计、纪检监察、党群工作及领导班子建设、队伍建设、基层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12. 负责系统法制建设工作。
13. 指导有关社团工作。
14. 承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5.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药品、医疗器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
16. 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17. 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
18. 按规定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等相关工作。
19.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药源性兴奋剂。
20. 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上报和药物滥用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21. 按规定对新开办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初审;组织实施中药、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依法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22. 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经营、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23.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的监测。
24. 负责拟订提高全县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25. 负责辖区内质量宏观管理工作。
26. 负责全县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监督抽查等工作。
27. 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
机构设置
赤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办公室、人事财务、法规、企业监督管理、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网络和市场监督管理、广告和知识产权、质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食品监督管理、药械保化、食品综合协调12个专业股室、18个基层所和1个综合执法大队。目前,共核定行政编制70人,其中局机关行政编制26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12名;基层行政编制44名。现在职人数共有116人,其中公务员60人,机关工勤2人,事业人员54人,临时工12人,退休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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