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后勤管理等工作。
(二)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政策法规股)。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并考核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参与拟订企业中军队转业干部解困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县级国防动员、兵员征集、预备役人员管理等工作。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相关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人事规划财务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退役军人事务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
(四)拥军优抚褒扬纪念移交安置就业创业股(优抚安置股)。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指导做好全县各类重点优抚对象身份审核认定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等全县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按政策组织协调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配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做好全县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的配发、更换工作;承担全县烈士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全县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等方案并指导实施,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工作。
拟订全县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士兵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的接收安置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士官、符合条件消防员档案接收、审查、移交工作;负责县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和县直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单位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的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实施意见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及扶持就业创业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住房保障工作。
(五)双拥办秘书股。承办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负责承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承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各类会议和活动;结合本级实际,研究、谋划、部署全县的双拥工作,为领导小组决策当好参谋。推动、督导县直双拥成员单位、基层各单位及驻军开展双拥工作;负责部队拥政爱民和地方拥军优属的协调工作。互通情况、及时协商、研究解决双拥工作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抓好全县双拥联络员队伍的建设,加强双拥办自身建设,完成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起草、呈报、收发、管理双拥文电工作;搞好调查研究和信息交流,编印双拥简报或专刊;接待军人和群众有关双拥政策和军政军民关系的来信来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