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政策、规划,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按照管理权限拟定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公平就业,统筹建立面向城市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区
职业培训机构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组织拟定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落实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解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政策,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拟订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全区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负责本辖区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的初审工作,负责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推进实施,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制定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拟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
(九)负责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和刨建示范工作的综合管理、 审核备案、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表彰建立办法(不 含中国共产党党内表彰、公务员奖励),组织指导区直各部门的 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负责全区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落 实享受待遇的相关政策 。
(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 策。建立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 制。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 督检查。
(十一)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 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审核、文电、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网络舆情处置应对工作;牵头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编制和执行本部门预决算;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执行;拟订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财务的收支管理、结算;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的收支管理、结算;负责本部门决算的编制、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的编制;负责本部门的人事劳资工作。
(二)综合股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建设和管理的法规和规章;指导和监督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拟订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政策;拟订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组织拟订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负责全区职业资格管理;负责本辖区内灵活就业人员技师、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的职业资格初审和申报;制定全区职业技能竞赛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区属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落实失业登记制度,承担失业统计。
承办同级劳动仲裁委员会授权和交办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负责本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与处理工作;按照上级仲裁委员会的指令承办有重大影响的劳动争议案件;负责管辖区域内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及集体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负责局信访和维稳工作。
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依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落实企业劳动关系政策;落实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办法;指导监督全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依法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其他监督检查。落实农民工管理服务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综合协调农民工培训;指导全区发展农民工劳务经济。
(三)人力资源和事业单位管理股
按照人员管理权限,依据相关规定承办全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负责接收毕业生工作,负责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和安置;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的审核和报备,指导监督并组织实施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贯彻落实全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岗位设置、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政府奖励、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区政府党组管理的事业单位股级干部任免工作。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人才政策,参与全区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拟定人才工作有关目标,承办有关人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综合管理全区职称工作,落实职称改革和职称考试有关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技师、高级工、中级工的职业资格初审和申报。负责本级初级工职业资格的综合评审。
(四)工资福利社会保险股
落实机关企事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拟订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落实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落实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政策;审核区本级企业提前退休、机关事业退休待遇条件确认、核准企业正常退休条件;负责全区特殊工种认定和管理;落实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落实劳动能力鉴定办法、鉴定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和遗属领取抚恤金资格认证工作;依法承担其他劳动保险管理事项。
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政策,按照人员管理权限,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落实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奖励、处分、处罚后和疾病等停工期间工资待遇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在职人员工龄计算、工作年限认定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区直部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资金手册管理;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及其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长指导线和工资指导价位。
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补充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及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依法监管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全区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内部审计;监管全区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
(五)就业促进股
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平等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政策。负责开发就业岗位,落实就业扶持政策,负责全区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搞好全区待业人员的就业登记以及办理招工审批手续。统筹负责全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落实高校毕业生促进就业政策,就业援助、特殊群体促进就业等政策。负责指导全区创业担保贷款审查、政策落实等相关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和纪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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