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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张家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0313—8053986; 传真号码:0313—8010628;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张家口市经开区朝阳西大街27号; 邮政编码:075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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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10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张家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简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处级,加挂张家口市数字经济局牌子。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组织落实地方性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全市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申报国家和省、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负责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六)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进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七)负责推进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推进全市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国防工业战备的法规和政策。提出军民结合发展规划,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军品科研生产的重大事项,推进军民结合。

(十一)推进全市数字经济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统筹大数据产业布局,推动产业数字化以及数据资源产业化,统筹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各领域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信息化建设。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十二)负责流通领域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

(十三)开展工业、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四)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宣传报道等工作。

(二)干部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培训教育工作。

(三)法制科(督查科)。组织落实工业经济、民营经济、数字经济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推动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落实;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局调查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专项资金检查和管理;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五)产业政策与规划科。组织拟订全市工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拟订全市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聚集、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组织全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核、申报工作,推进全市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提出全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全市财政性资金安排、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使用年度计划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和修订全市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工业投资项目审核;承担市推进“工业强市”战略实施“工业提升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运行监测协调科。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和国内外工业形势,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相关工作;承担市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七)民营经济发展科。负责全市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推动中小企业聚集发展;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统计网络建设、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承担市民营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中小企业科。负责指导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人才培训、技术支持、投资融资、法律咨询等各类服务;指导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培训;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出中小微企业融资建议,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九)科技科。组织实施国家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推进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协调指导与制造业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进制造业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承担促进全市工业设计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设计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业旅游的政策建议,促进工业文化发展。

(十)节能与综合利用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组织和指导工业节能装备(产品)制造、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制定工业“三废”资源的综合利用政策及项目推广;指导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和绿色制造工作。

(十一)安全生产科。指导全市工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工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和科技成果推广;指导工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市民爆器材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军民融合办公室。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国防工业战备的法规和政策;组织协调军品科研生产的重大事项,推进军民结合;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发展国防科技工业的法规和政策,做好有关协调服务工作。

(十三)原材料工业科。承担全市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承担市焦化行业污染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装备工业科。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装备工业发展规划,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推进智能制造发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规范条件、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提出装备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技术改造资金意见;负责组织国家和省装备工业相关专项申报工作;组织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工作;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承担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消费品工业科。承担全市轻工、纺织、食品、医药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流通领域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消费品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消费品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承担市级药品储备管理等工作。

(十六)数字产业科。承担数字产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产业、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统筹产业布局,推进大数据产业链项目建设;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推进软件服务外包;推进信息消费;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指导信息化领域有关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开展工作。

(十七)数字资源管理科。推动全市经济社会信息化建设,研究制定全市经济社会信息化、智慧城市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推动数字资源、信息资源开发应用等方面相关标准制定,研究制定相关规范;协调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负责政务信息化类项目的技术审核,推进全市政务系统上云;统筹推进政务数据资源和公共数据资源的归集、共享和开放;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各类数据的价值挖掘、开发利用、交易推广;推动各类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十八)两化融合科。统筹推进全市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研究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战略、规划、标准和政策措施;深入推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提高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推进工业云和工业大数据研发应用,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组织企业上云;发展工业电子商务;指导做好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等。

(十九)对外经济合作科。承担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有关事宜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推动工业企业、民营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业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机关外事工作。

机关党委(市非公工业企业党建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市非公工业企业党委有关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五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编制76名(行政编制70名,锁定事业编制6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4名(含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科科长1名,市非公工业企业党建科科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机关纪委副书记1名)。

处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六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张家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张家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张家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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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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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3-7680007;传真号码:0313-768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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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秋冬春季(9月1日~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7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张家口市政务服务中心
张家口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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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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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1-87908738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40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1月—5月、9月—12月: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月—8月: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313)2015646

办公地址:张家口市桥东区长城西大街10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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