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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承德市委办公室、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隆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承办字〔2018〕5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和县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规范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按照管理权限落实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落实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公平就业,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全县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按规定负责中专以上毕业生(非师范类)的就业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和全省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政策,落实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政策,参与落实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相关政策,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七)落实人才工作有关目标,参与全县人才工作的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市场化、社会化的人才管理服务体系。负责人事考试工作。负责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推进实施,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相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参与落实吸引留学生来兴(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负责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和创建示范工作的综合管理、审核备案、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表彰奖励办法(不含中国共产党党内表彰、公务员奖励),组织指导县直各部门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负责全县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落实享受持遇的相关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组织落实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全县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一)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及划转:
(一)与县教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职业中学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体局负责;职业中学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县教体局负责。
(二)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划转。将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划转至县医疗保障局。
(三)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有关职责划转。将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培训及自主择业转业干部的管理工作划转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第六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督办工作;负责综合文稿起草、公文审核、文电处理、会议组织、机要保密、文书档案、日常值班和应急管理工作;牵头组织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财务审计股。负责编制和执行本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承担统计、内部审计、信息化建设、基建项目、标准化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综合管理。牵头拟订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汇总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组织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补充保险、企业 (职业) 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组织落实补充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依法监管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组织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基金内部审计。负责对就业资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依法受理就业资金监督举报、投诉和查处工作;负责就业资金内部审计工作。
(三)就业促进股(县再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订促进城乡统筹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劳动者平等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等政策;制定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会同财政部门拔订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创业担保贷款审查等相关工作。
(四)职称管理股(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综合管理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相关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 组织实施发挥作用、提高待遇的办法措施。综合管理全县职称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职务设置的宏观管理,组织实施职称改革办法;负责全县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监督;落实职称考试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评选推荐和管理工作。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县表彰奖励办公室)。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实施全县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管理、岗位设置、竞争上岗、考核奖惩等政策;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管理办法, 负责组织申报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指导监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负责全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监督检查, 研究处理与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相关的其他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政府表彰奖励办法, 指导协调以县政府名义的表彰奖励工作,审核以县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负责全县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 组织落实享受待遇的相关政策。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编制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政策及规划;负责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指导兴隆籍在外人才的联络工作。
(六)工资福利股(县工资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核办公室)。参与落实机关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受奖励、处分、处罚后和疾病等停工期间工资符遇政策;组织实施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待遇调整政策;按照管理权限配合有关部门完善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和工资协调联动机制;按管理权限负责县直部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基金手册管理;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在职人员工龄计算, 工作年限认定工作;受委托负责中央、省驻、市驻兴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审核管理, 工作年限认定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待遇条件确认、企业正常退休条件核准;组织落实企业提前退休政策。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办法。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及其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组织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长指导线,发布工资指导价位。
(七)调解仲裁与信访工作股。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制度和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全县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体系建设;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负责审核县属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负责局信访和维稳工作,指导系统信访工作。
(八)劳动保障监察股(县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 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培训制度;指导监督全县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依法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其他监督检查。组织落实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法治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法律事务和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系统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实施劳动关系政策;组织实施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制度和劳务派遣管理办法;组织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实清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承办县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编制22名(行政编制17名、锁定事业编制5名);正股级领导职数8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规定。
第八条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兴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其调整由中共兴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实施。
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办公地点位于兴隆县西大街人民政府一楼西侧,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位于东大街农行一楼和三楼,就业服务中心位于西大街中行四楼,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位于西大街中行五楼。
咨询电话:0314-12333;0314-2022263
办公地址:承德市双桥区都统府大街10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9月份 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314-5052191
办公地址:兴隆县西大街兴隆县政府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夏令)/13:30-17:30(冬令)。
咨询电话:0314-7550000
办公地址:兴隆县兴隆镇安定西街27号兴隆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