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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组织实施质量强县、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
(二)建立全县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不断强化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价格收费、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产品) 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无照或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引导全县广告业健康发展,严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县质量发展规划,制定相关制度和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县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县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管理。
(七)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点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县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负责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保健品和化妆品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以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化妆品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全县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保健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体系,并开展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监督县直相关部门和各乡镇履行党政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考核。负责推进全县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鼓励企业参与国际、国家、区域标准化活动,参与制定、采用国际标准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推进全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与制度。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查处本县内商标、专利等违法行为,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
(十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落实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制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十八)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十九)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
(二十)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十二)负责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隆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机要、政务值班、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提案、信访、综治、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化等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县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本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法规股。承担局规范性文件以及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财务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各类资金和制装管理工作。负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装备配备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指导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六)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组织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县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全县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全县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管价格收费行为,推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价格社会监督和举报制度。拟订全县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市场不正当竞争状况的调研和动态分析等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
(七)网络交易和合同监督管理股。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依法指导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参与组织协调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
(八)广告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广告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制订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指导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十)质量发展股。拟订实施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提出全县质量基础设施等科技需求,承担科研管理、技术引进、成果应用工作。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县质量强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依法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县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二)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股。拟订推进国家、省、市、县食品药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全县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食品药品等方面的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督促、检查、指导各乡镇政府和县有关部门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食品生产领域违法行为。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四)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含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食用农产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食品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流通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食品流通领域违法行为。
(十五)餐饮消费食品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和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依法查处餐饮服务违法行为。建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动协作工作机制,做好县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六)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股。拟订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七)保健品和化妆品监管股。负责保健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承担上级委托的保健品、化妆品生产环节的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保健品、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组织开展质量抽查检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并依法处置。
(十八)药品流通监管股。负责药品零售及使用的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拟订全县药品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不合格药品核查、处置、召回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依法承担上级委托的药品流通环节的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十九)医疗器械监管股。负责医疗器械经营及使用的监督检查和依法查处违法案件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拟订全县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不良事件监测工作。依法承担上级委托的医疗器械生产环节的检查和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察、监督,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二十一)标准计量股。拟订全县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级地方标准制修订和采标相关工作。承担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推动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国家、区域标准化活动,创新标准管理模式。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县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县级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县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二十二)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贯彻落实国家认证认可行业发展规划,负责落实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组织对国家强制性认证、自愿性认证活动和全县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协助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二十三)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股。负责知识产权与发展与保护工作,拟定全县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拟定并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创造运用以及服务的政策措施。协调指导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无形资产评估等相关工作。拟定并实施全县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和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维权援助等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利用等有关信息化建设。
(二十四)稽查股。负责区域内产品质量整顿工作;负责依法查处违反食品药品、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负责查处上级交办及其他职能部门移交的重大案件或以其他途径披露案件的查处;依法查处全县生产和经营活动中的质量、标准和计量违法行为;监督检查各类市场主体的经营资格及其交易行为,对各类经济违法违章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负责组织实施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有关的直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根据上级授权,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及其他经济违法行为;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扫黄打非”工作;拟订全县反不正当竞争、整治商业贿赂、打击走私贩私、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县打假办和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协调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及相关工作;集中打击生产、经营、使用假、劣药品及医疗器械的各类违法活动,依法取缔无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依法查处医疗机构制剂、保健品、化妆品违法违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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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4-7066560
办公地址:隆化县迎宾大道龙骧东苑S7第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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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6—9月份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314-7066560
办公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隆化县S357(兴洲路)龙骧东苑S-7号楼(隆化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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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令时(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