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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统筹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改革与发展;拟定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发展规划,制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年度计划;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业务衔接和对接。
(二)承担城市管理的相关责任。主要对城市市政管理、环境管理、交通管理、应急管理和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等。具体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维护,城市燃气、供热、供水、排水、生活污水、景观照明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的全部工作。
(四)指导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工作。制定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标准、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检查评比办法;对城市环境卫生进行指导协调、督导检查、目标考核;指导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类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抓好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控工作;负责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公厕、垃圾转运站、生活和建筑垃圾处理场等)的规划申报、组织实施、资产监管和处置核准;负责全市环卫系统的统计、培训工作。
(五)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工作。行使园林绿化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园林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省、市园林绿化创建工作;负责编制市中心区绿地系统规划,制定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督导“绿线”和“绿色图章”的落实;负责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园林科研工作;负责市政府确定的绿化工程建设和公园绿地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各县(市、区)城市绿化工作的考核;负责城市异地绿化补偿费的收缴工作。
(六)负责编制城市照明规划,制定城市照明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户外夜景照明管理。
(七)负责户外广告工作,编制市中心区户外广告规划,规范管理户外广告、牌匾设置工作,依法查处违章设置户外广告、牌匾行为。
(八)负责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的建设、管理工作,利用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对全市城市管理各部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九)负责双桥区、双滦区、承德高新区规划审批后建设项目实施中的跟踪检查工作,查处不按规划审批要求建设的违法行为。
(十)受理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和行政处罚方面的行政复议;负责跨区域及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十一)负责对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检查、督导、协调;负责行业数据、指标的统计汇总、分析评价和整理上报工作;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标准和考核办法,下达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年度目标任务,并组织考核,落实奖惩。
(十二)负责指导监督停车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充电桩、通讯铁塔、电线杆设置工作。
(十三)负责市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督导等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全局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督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工作;负责本局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信息反馈;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保密、档案、接待、对外联络;负责电子政务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调度,本系统车辆、服装管理,行政后勤、来信来访;负责市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局机关队伍建设;负责全局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工资、保险等工作;负责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等级的评聘管理工作;负责干部考察、考核、任免、交流工作;负责全局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三)财务审计科。负责全局年度资金计划的编制、调配、使用和管理;负责工程建设资金拨付、预决算审批;协调做好专项工程资金编报、申领、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局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的审核发放;负责资产、装备报批购置;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局系统收罚项目资金及票据管理;负责全局系统财务统计和会计工作;负责对局属独立核算单位的资产监督和财务审计。
(四)政策法规科。负责对全局执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研究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组织协调地方性立法工作;承担各县(市、区)行政复议,督导协调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制定全局执法规范;负责全局执法证件管理。
(五)综合业务科(城市市容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系统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并组织落实;负责编制全市城市容貌管理规划,制定城市容貌标准;制定城市容貌环境整治的年度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各项创建活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城管体制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系统新闻宣传、社会宣传;负责舆情监控、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媒体监督内容的督办;负责与新闻媒体开办专题栏目,组织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负责局域网站管理、政府门户网站的管理;负责城市管理系统业务培训工作。
(六)环境卫生管理科。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督导检查、目标考核;制定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制定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标准、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检查评比办法;指导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分类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工作;指导城市道路扬尘污染防控工作;负责市本级财政投资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公厕、垃圾转运站、生活和建筑垃圾处理场等)的规划申报、组织实施、资产监管和处置核准;负责对各县(市、区)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协调、监督、考核和统计工作。
(七)广告与亮化科。负责指导全市户外广告管理、城市照明管理工作;编制户外广告、城市照明专项规划,指导县(市、区)编制户外广告、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制定城市照明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牌匾日常管理;参与城市建设和改造中,功能照明、景观照明和大型户外广告设置的方案审定、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广告发布、冠名工作。
(八)安全应急管理科。负责本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负责本局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监督落实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本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本局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直接管理的市政公共设施运行安全与应急管理;指导城市供热、供排水、生活和建筑垃圾处理责任部门制定安全应急管理预案。
(九)工程管理科。负责双桥区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维护工作;负责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中恢复方案的复核及工程的监管和验收工作;负责局属工程项目的谋划;负责局属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建设内容、工程规模、单项合同估算等工作的审核;负责局属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协调、组织和监督管理;负责局属工程项目的财政投资评审相关工作;负责局属工程项目档案的保存管理。
(十)供排水管理科。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工作。编制城市供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供水行业的质量技术、运营服务管理标准和规范,协助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网供水监督管理;负责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监督管理;负责排水、生活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和安全监督检查。
(十一)督导检查科。负责对县(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下达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城市管理、市容市貌管理方面承担的年度目标任务,并组织考核,落实奖惩;负责行业数据、指标的统计汇总、分析评价和整理上报工作;督导各县(市、区)门前“五包”责任制的落实;负责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数字化城管、智慧城管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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