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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城县交通运输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雄安新区、县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雄安新区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二)组织拟订全县公路、城市客运中长期发展规划及交通基础设施、公路、城市客运等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雄安新区有关物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路政执法、运政执法工作,依法维护路产路权不受侵害,保障县境内农村公路畅通无阻。
(五)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行政诉讼及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六)负责运输市场、运输服务、车辆维修、运输场站、搬运装卸、驾驶员培训、出租汽车及现代物流业的行业管理。
(七)负责全县公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及其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和公路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工作。
(八)负责城市客运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输市场监管工作。
(九)负责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养护和管理责任;负责公路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编制工程预决算工作;负责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积极推广和使用公路建设和管养的新技术、新工艺;指导乡镇做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技术服务;科学组织管理,落实上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责任机制,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新区有关交通运输系统工程质量监督和备案管理;负责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负责日常执法检查和一般违法案件的查处。
(十)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职工队伍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围绕全县交通运输工作中心,对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重点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实施进行督查督办。
(十一)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发布相关信息;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二)指导县级及以下公路、城市客运建设及运营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负责对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安全管理进行综合指导和监督,督促法人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协调全县交通运输行业重特大责任事故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的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三)负责交通运输系统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养护资金、工程建设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下拨、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国有资产的监管;组织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工作。
(十四)负责水上安全管理、船舶的牌证发放,对船检船员进行审核。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312-5696801
办公地址:雄安新区容城县城南省道S235西-容美路3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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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冬令时8:30-12:00 13:30-17:30 夏令时8:30-12:00 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