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上级关于国民健康政策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全市卫生健康规划和政策措施,落实地方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上级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上级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落实上级关于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落实上级药物政策,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全市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落实药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落实上级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上级关于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落实上级关于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
(十二)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规划、指导和协调中医医疗、科研机构的结构布局及其运行机制的改革。组织实施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十三)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中医医疗违法案件查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四)组织开展全市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落实上级关于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医药扶持政策。
(十五)承担保护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提出保护中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建议,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普及。组织开展中医药国际推广、应用和传播工作。
(十六)受市政府委托承担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转变职能。
市卫生健康局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涿州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三、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负责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落实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警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落实上级关于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负责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三)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并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开展进一步调查。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相互通报获知的食品安全信息。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机制。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卫生健康局迅速组织当地医疗资源和力量,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患者进行医学救援,及时组织开展对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事件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完成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市场监督管部门依法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其原料和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依法封存涉事相关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待有关调查工作结束后,责令彻底清洗消毒被污染的场所以及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消除污染。
(四)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四、市卫生健康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人事股。贯彻落实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三)财务股。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
(四)医政医管股(基层卫生健康股)。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落实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定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具体方案。参与重大中医药项目的规划和组织实施。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各类中医医疗、保健等机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组织实施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
落实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应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落实援外工作任务,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落实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五)妇幼健康股。落实市妇幼卫生健康政策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贯彻落实健康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健康建设综合协调工作;落实健康建设任务监测评估办法,并组织考核评估。拟订全市爱国卫生运动有关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牵头履约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股(涿州市红十字会办公室)。落实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依法依规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指导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和重大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置。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受市政府委托承担红十字会的日常工作。
(七)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股。组织实施国家、省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全市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药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八)综合监督股。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的审核。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九)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十)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宣传法规股)。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贯彻落实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标准,承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与市行政审批局对接。
五、市卫生健康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股级职数10名。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咨询电话:0312-3628990,3628958
办公地址:涿州市开发区范阳东路5号高速出口对面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09:00--17:00,冬季09:00--17:00
咨询电话:0312-5032374
办公地址:保定市莲池北大街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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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咨询电话:0312-3979088
办公地址:涿州市范阳西路115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4:30—17:30(夏季) ;
涿州市各乡镇(街道)计生办出生证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双塔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地址:双塔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0312-5528805
来返涿提前报备。由省外入涿人员、7日内发生本土疫情的地级市入涿人员、由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入涿人员和由境外入涿人员,需通过河北健康码“涉疫风险自报”模块或电话联系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村(居)小区、工作单位、宾馆酒店报备,准确了解涿州市防控政策,如实报告7日内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信息,配合落实相应管理服务措施。
决定自2022年9月15日起,划定保定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涿州校区)为高风险区;涿州市义和庄镇陶营村、涿州市香邑溪谷小区一期、涿州市桃园街道大马村、涿州市名流一品小区、涿州市名流风景洋房小区、涿州市云景城小区、涿州市东城坊镇南庄村为中风险区;上述高中风险区之外的其他区域为低风险区。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经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于2022年9月15日9时起,对我市双塔办事处、桃园办事处、清凉寺办事处、东城坊镇等4个辖区实施临时性管控。
目前,我市已完成五轮全员核酸检测,全部为阴性。为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成果,切实保障广大市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专家组综合研判,决定自2022年8月28日6时开始,在全市实行分区分级管控措施。
根据当前涿州市疫情防控形势,经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于8月24日和8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再开展两轮全员核酸检测。通告如下:一、检测时间8月24日(星期三)上午5时至11时8月25日(星期四)上午5时至11时
保定市涿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决定于2022年8月23日0时起在全域开展静默管理,实行临时管控,并组织所有人员核酸检测。经研判:决定自2022年8月23日起,以涿州市松林店镇松高路为中心,西至107国道,东至工业西路,南至林屯镇沙家庄村,北至学校街,划定为高风险区;涿州市松林店镇、林屯镇辖区内除高风险区之外的区域,划定为中风险区;上述中高风险区之外的涿州市所有区域为低风险区。
涿州市疾控中心电话:0312—6675302;0312—5522091涿州市防控办电话:0312—3977906
涿州市防控办电话:0312-3977906;2022年8月23日,涿州市新增2名新冠肺炎病毒初筛阳性人员,经流行病学调查,现将其在我市的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涿州市疫情防控咨询电话:京南开发区:0312-3680582(夜间:0312-3680583)高新区:0312-3850151 松开区:0312-3955252双 塔:0312-5528808
京涿通勤证适用于居住在涿州工作在北京,或居住在北京工作在涿州的通勤人员。京涿通勤证明仅作为自北京进入涿州时通过专属通道的凭证,并不作为进京依据,进京仍需遵守北京防控政策。
为切实保障全市居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研究,决定于2022年5月5日(星期四)对全市封控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涿州市居民预约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单位名单、地址、接种时间和预约电话等相关信息;保定市涿州市医院疫苗接种门诊接种地址:保定市涿州市双塔区范阳路西路129号;咨询电话:0312-5521055(24小时)/5521022(全天)
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粉子胡同11号,咨询电话:0312-5522091,涿州市医院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涿州市范阳西路129号,联系电话:0312-552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