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政务值班、公文处理、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承担督查督办、新闻发布、制度建设、档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信访稳定工作。
(二)人事处。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临时出国(境)人员政治审查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市外商投诉服务办公室)。负责提出年度和阶段性商务工作安排建议;研究起草综合性文件;承担商务综合分析和政务信息工作;承担对外开放、现代市场体系、开发区建设等方面的前瞻性研究和重大商务课题调研的协调工作;参与重要会议组织并承担会议材料准备工作;负责商务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研究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起草我市商务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推进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指导、协调外商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受理、处理、协调、转办、督办外商投诉案件;指导、协调涉外企业境外维权,为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及相关服务。 (四)财务处。协调申报各项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等专项资金项目并实施管理监督;协调落实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外汇等政策;负责部门预决算、局机关财务收支、会计核算、公积金等管理工作,协调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本部门资产、基建的核算工作;负责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会工作;负责定点扶贫、对口援助资金管理工作。 (五)市场体系建设处。拟订促进全市市场体系建设政策;推进商品市场标准化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提升;加强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工作;组织实施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和区域内商品现货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六)流通业发展处。负责落实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完善国内贸易市场组织体系;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流通方式发展,促进流通标准化和现代流通技术进步;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构建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商贸企业节能减排等绿色流通工作,对拍卖、旧货流通、免税商店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内贸流通行业统计工作。 (七)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市商务应急管理办公室)。监测、分析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承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负责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协调商务系统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拟订加油站和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八)服务贸易和商务服务业处。贯彻执行国家、省服务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业出口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自由类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工作,协助省商务厅做好服务贸易统计工作;协助省商务厅完成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备案登记等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全市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指导境内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承担全市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九)对外贸易处(贸易救济调查和世界贸易组织处、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指导、协调全市货物进出口工作;参与拟订全市进出口商品中长期规划和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一般货物的进出口年度任务目标,监测分析全市进出口贸易运行状况;参与指导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协助商务部、省商务厅调查国(境)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及其做法;协助做好进出口商品贸易救济案件调查工作;配合协调涉案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申诉;配合省商务厅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配合商务部、省商务厅进行进口安全审查及执法调查工作;承办商务部、省商务厅交办的世贸组织相关工作;配合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市贸易争端工作;负责相关业务的宣传培训工作。 (十)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台港澳处、市接受国际无偿援助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对外投资合作相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管理、监督全市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指导我国对外援助涉及我市项目实施;负责指导全市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组织对外经济合作相关培训;负责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统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多边、区域经贸政策;组织实施多边、区域及自由贸易区的经贸活动;组织协调境外重要经贸团组和活动;负责与我国驻外使馆经商处和外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处建立沟通和信息联系机制;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及外国政府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归口管理落实在我市的国际无偿援助项目;负责有关商务外事制度拟订和商务外事活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与合作;管理、指导我市对台贸易,协调台商投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由贸易区战略,研究制定我市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人员临时因公出国(境)任务的报批工作。 (十一)投资促进和外国投资管理处。规范全市对外招商引资活动,组织重大涉外经贸活动;指导全市吸引外资工作,拟定具体意见和措施,推进吸引外资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对境外的吸引外资工作,建立常态化招商网络,推介我市投资环境,对接重要客商和投资促进机构,推动重点合作项目,组织全市吸引外资系列活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利用外资法律法规规章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拟订全市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及其投资者履行备案义务进行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实施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负责全市利用外资统计工作。 (十二)开发区管理处。对有关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的设立、升级、扩区等工作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的评价考核和业务统计工作;指导、组织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招商引资、整体形象宣传推介工作;负责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培训工作;协调解决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建设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市开发区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负责协调、督导全市开发区改革发展有关政策的落实,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十三)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处。贯彻执行国家、省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及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承担我市电子商务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则、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电子商务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组织全市电子商务培训;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及管理工作。 (十四)市场秩序处。牵头推进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商业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管工作;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推动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协调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对内资直销企业直销服务网点的核查;负责推进商贸领域行政执法;负责管理12312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工作。 (十五)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十六)老干部处。负责机关老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老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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