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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医疗保障局自 2018 年 12 月 28 日组建以来,担当尽 责,主动作为,聚焦医保领域重点难点痛点堵点问题,统筹推进 医疗保障领域各项工作创新发展,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 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在机构组建、 职能整合、重大任务推进、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等方面都取得了 突破性进展,在平稳过渡的基础上实现了强势开局、有序推进。 具体单位职责如下:
(一)拟订全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等医疗保障地方性法规、 政府规章草案以及政策、制度、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单位拟订 市直离休人员医疗保障政策、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
(二)拟订完善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 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组织建设网络信息和智能监控平台, 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制定全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筹资和保障待 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 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方案及政策标准并组 织实施。
(四)组织制定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 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并组 织实施。
(五)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 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 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管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执行情况。建立完善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价格检测信息发 布制度。
(六)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 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 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费用和医药价格,依法查处 医疗保障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 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312-678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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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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