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按照管理权限承办有关人员的调配、交流、安置事宜。
(二)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全区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加强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中专以上毕业生(非师范类)的就业工作。
(三)统筹推进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负责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工作。负责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和基金统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审核汇总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四)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监管工作,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负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六)负责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推进实施,牵头推进全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综合管理全区职称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训、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执行职业资格制度,负责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人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考核奖惩、培训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和劳动聘用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评比表彰工作,负责全区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管理工作,落实享受待遇的相关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管理工作,并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负责农民工工作,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负责企业职工、流动人员、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参与全区人才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承办有关人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人才引进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工作,参与拟订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非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报到工作;负责人才购租房等各类补贴申请、上报工作及人才公寓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基金监督科)。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负责起草、把关局党组会议纪要、机关文件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审核、文件传阅、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工作;负责值班、人社系统应急管理及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信息、宣传、网络與情处置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基层平台建设、社保卡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超过任职年龄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法制建设,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牵头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系统窗口服务工作;负责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牵头“双随机”工作,负责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和执行特殊工时制度的企业进行“双随机”检查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核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负责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补充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等基金监管工作;负责就业资金、农民工保证金等资金的管理工作;依法监管相关基金的收支、管理;负责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内部审计;负责社会保障基金、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二)就业促进科(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全区稳定和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工作;负责完成全区就业促进任务目标;负责拟订和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政策。会同财政部门拟订和落实就业创业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创业担保贷款审查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制度;负责全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管理;承办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技师、高级技师的审核、推荐工作;区本级职业资格审核和评审(初级、中级、高级);负责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相关工作;负责建立失业监测预警制度、贯彻落实失业管理办法,组织失业统计工作。指导农民工培训工作,促进全区农民工劳务经济发展;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就业服务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所有关经办工作。
(三)养老保险科。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基金管理和基金预测预警工作;负责区属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工作;负责全区特殊工种的认定和管理,负责组织全区企业职工非因工伤残和因病丧失劳动能力初级鉴定和提前退休待遇审核,负责全区政府系统区直机关工勤和事业单位一般人员退休待遇条件确认,区本级企业正常退休条件核准。负责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缴费档次和政府补贴的调整工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负责全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提取、审核、确认工作;指导和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四)人事管理科。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人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和机关工勤人员的聘用、岗位设置、竞争上岗、考核奖惩、解除聘用合同等日常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负责全区劳动聘用人员公开招聘和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推荐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组织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推荐、评审;负责监督指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考试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贴补贴、福利、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在职人员工龄计算、工作年限认定、受奖励、处分、处罚后和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待遇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离休费待遇调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评比表彰相关工作。
(五)劳动关系调解仲裁科(信访办公室)。负责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工作;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管理工作;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负责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工作;负责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的复核、备案工作;负责企业职工档案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企业劳动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负责审核区属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管理工作,负责仲裁员培训工作;指导裁审衔接工作。负责全区工伤保险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和工伤预防政策、行业差别费率标准、医疗和康复政策和标准;负责组织工伤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指导和监督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信访维稳工作。
机关党支部。负责机关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监督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