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事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定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体育活动,指导区级重点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推广,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
(四)负责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体育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实施全区广播电视领域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
(六)指导、推进全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行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
(七)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保护工作,承担文化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产业、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十)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具体执法由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
(十一)负责对全区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区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二)负责监督管理、审査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十三)负责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四)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广播电视系统的安全工作。
(十五)负责指导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履行文物、博物馆安全督察职责。指导协调博物馆建设及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十六)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规划全区运动项目布局,指导传统项目建设,组团(队)参加市级运动会。制定全区体育竞赛计划,管理指导区级以上体育竞赛,承办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安排在本区的比赛。按照上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权限,培训、审批和授予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技术等级和职称。配合上级体育部门做好体育彩票的发行、管理工作。
(十七)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区大型文化和旅游、体育等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八)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分析全区文化、旅游、文物、广电、文化市场执法、体育工作情况;负责与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起草涉及全局性、综合性的工作计划、报告和有关文件;协调、督查各下属单位、各科室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二)公共文化服务科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文化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制定和实施全区文化的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全区文化设施布局规划,监督检查相关设施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并开展全区文化创作和群众文化活动,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对全区重大文化活动进行规范、协调、管理;制定文化活动计划;管理指导、组织区级文化活动,承办我区举行的大型文艺表演;组织参加市级以上文艺活动;对文化事业单位进行业务指导,指导联系镇街、部门、企事业单位文化工作的开展;负责区内文艺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对区内的市、区级文物保护点、馆藏文物、流散文物、地面地下文物实施行政管理;负责文化(文物)统计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三)旅游科
贯彻国家和市有关旅游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中长期规划和组织实施年度方案,负责旅游总体形象的宣传工作;负责旅游产品设计和开发工作;组织并参与国内各类旅游博览会、交易会和大型促销活动,负责研究旅游设计市场动态,提供市场信息服务;负责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的检査、指导、监督,受理旅游企业和游客的投诉,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指导旅游商品的开发、销售;负责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负责管理全区旅游涉外事务;负责全区旅游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四)体育科
拟订全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牵头研究全区体育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全民健身活动计划,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参与拟定体育设施布局规划、监督检查体育设备的管理与使用;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区重大体育活动及有关群众性体育竞赛活动;组团(队)参加市级重大运动会;制定全区体育竞赛计划,管理指导区级以上体育竞赛,承办上级体育行政部门安排在本区的比赛;按照上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权限,培训、审批和授予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技术等级和职称;负责体育人才的培育工作;负责区级体育协会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负责体育统计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五)产业发展科(行政审批科)
拟订全区文化旅游体育市场、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体育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融合发展。承担文化旅游体育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区文化、广播电视、文物、体育、旅游方面的行政许可和年度核验;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文化旅游体育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文化、体育市场和旅游经济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开展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综合治理;负责市场从业人员的法规培训、继续教育和技术等级评定推荐工作;对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监督实施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其他有关工作。
(六)广电传媒科
拟订全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应急广播体系和广播电视“户户通”等基层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监管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拟订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广电统计工作;其他有关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
1、重庆市璧山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
2、重庆市璧山区文化馆
3、重庆市璧山区图书馆
4、重庆市璧山区文物管理所
5、重庆市璧山区体育场(馆)管理中心
领导信息
韩 霄(党组书记、主任):主持委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殷朝阳(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旅游、体育、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等工作;分管旅游科、体育科,联系区体育场(馆)管理中心。联系指导体彩办、体育协会。
王光常(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机关事务、党建、组织、宣传、统战、编制、人事、财务、群团、市级考核、离退休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法制建设和平安建设、扫黄打非、信访稳定、审计、脱贫攻坚、生态环保(河长制)、应急管理、产业发展、行政审批、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市场行政管理、广播电视等工作。分管综合科、产业发展科(行政审批科)、广电传媒科,联系区融媒体中心、重庆广电璧山分公司。联系指导产业协会。
何中政(党组成员、执法支队长):主持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全面工作。
李 怡(党组成员、副主任):负责公共文化服务、文物保护、意识形态、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保障和改善民生行动计划、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文化体制改革、新时代文明实践、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城市综合管理提升、乡村振兴等工作;分管公共文化服务科,联系区文化馆、区图书馆、区文物管理所。联系指导文艺社团、老年大学。
赵章傲(主任助理):协助韩霄同志开展工作;协助殷朝阳同志分管的有关工作;协助分管产业发展、信访稳定、文化活动等工作(挂职期满后,协助分管工作自然消失)。
咨询电话:(023)41421217
办公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城街道双星大道369号2号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电话:023-41429066
办公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铁山路1号附1号B区506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9:00-12:00;13:30-17: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咨询电话:023-41419355
办公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铁山路1号附1号B区5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全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 9:00-12:00 下午: 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