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区域内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地下水环境保护规划。审核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各镇(街道)环境保护相关业务的指导和培训工作。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区域内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和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区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
(三)负责参与指导推动全区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四)负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负责全区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拟订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机动车、化学品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六)负责协调和监督全区自然生态保护工作。拟订自然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承担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
(七)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和电磁辐射的污染防治。
(八)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和执法监测。
(九)负责推进生态环境科技发展工作,组织全区生态环境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一)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南水北调工程项目环境保护以及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
(十二)负责排污权总量核算工作。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十三)承担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及具体职责
内设处室7个:办公室、自然生态保护科、污染防治科、环境监控中心、环境执法大队、大气科、督导科。
(一)办公室
设内设机构正职岗位1个。与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人事处(老干部处)、直属单位党委、财务审计处、环境宣教中心、政策法规处、驻市纪检监察组对口联系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重大事项督导、催办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安全、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负责绩效考核、机关效能建设;负责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
2.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事管理和老干部服务工作。
3.负责编报预决算,承担各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承担局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协同区有关部门开展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和纪检监察工作。
5.负责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组织生态环境普法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二)自然生态保护科
设内设机构正职岗位1个。与市生态环境局自然生态保护处、环评监督和科技处、污染物排放管理处、综合规划处、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对口联系工作。主要职责为:
1.组织起草生态保护规划;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2.负责全区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负责污染物排污许可证后核查与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落实生态环境科技政策、规划;组织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3.负责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提出全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负责建设项目总量来源核定工作。
4.组织起草全区生态环境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组织全区生态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和生态环境形势分析,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调查研究。
5.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牵头负责市环保目标管理考核迎查工作;牵头负责市委、市政府对区工委管委主要领导综合考核中环保指标的迎查工作。
6.承担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污染防治科
设内设机构正职岗位1个。与市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处、土壤管理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处、生态环境监测处、固体废物和化学品处对口联系工作。主要职责为:
1.组织实施水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等工作;承担市水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
2.负责全区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担市土壤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
3.负责全区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组织辐射环境监测,承担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工作;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辐射安全和辐射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监督管理。
4.组织开展全区环境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应急监测,统一管理全区环境监测数据;组织开展监测数据质量核查和监管等工作。
5.负责全区固体废物(医疗废弃垃圾)、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四)环境监控中心
设内设机构正职岗位1个。与市环境监控中心、环境预警预报中心对口联系工作。主要职责为:
1.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和环境执法监测。
2.承担环境监测网的技术工作,收集、管理环境监测数据,开展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按照规定编写并上报环境监测报告。
3.承担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的其他环境监测技术支持工作。
4.负责提供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信息,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等工作。
5.负责区内国省控环境监测点位保障相关工作。
(五)环境执法大队
设内设机构正职岗位1个、内设机构副职岗位2个。与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环境信息中心、机动车排管中心、环境应急处、信访处对口联系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依法查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负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负责生态环境信访工作;负责各级环境督察的落实工作。
2.负责固体废物(含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电子废物等)、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和辐射污染源的日常监督管理。
3.负责全区环境信息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及网络维护等工作;负责污染源监控中心运行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
5.拟订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六)大气科
设内设机构正职岗位1个。与市生态环境局大气污染防治处、市大气办对口联系工作。主要职责为:
1.承担区大气办日常工作,主要包括统筹协调、研判分析、督促指导、奖惩考评等职能。
2.负责全区大气、噪声等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
3.承担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
(七)督导科
设内设机构正职岗位1个。与市生态环境局协调督导处对口联系工作。主要职责为:
1.督导各部门严格落实区工委管委及上级的决策部署。
2.督导协调推进上级交办的重点任务和重点问题的整改落实。
3.督导推进全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任务措施落实。
4.督导重点时间重点时段预警措施的落实。
5.负责各级环境督察的协调、联络工作。
领导班子职务及分工
领导姓名:王 建(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职责:主持全局工作
领导姓名:付吉成(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职责:分管办公室和自然生态保护科工作
领导姓名:孙亚龙(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职责:分管环境执法大队、大气科和督导科工作
领导姓名:张振国(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职责:分管污染防治科和环境监控中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