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本区相关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本区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负责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四)贯彻执行重庆市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地方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做好动态调整工作。
(五)贯彻执行医疗救助政策,建立健全本区城乡医疗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管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按规定负责本区医疗服务等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工作,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负责组织实施本区相关价格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七)贯彻执行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组织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八)拟订本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本区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九)负责本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负责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的实施。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
(二)法规内控科
(三)待遇保障科
(四)医药服务管理科
(五)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
(六)基金监管科
下属事业单位
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
领导信息党组书记、局长吕建辉:主持医保局全面工作,主管局机关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基金监管科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刘尚芬:分管局机关综合科、法规内控科;医保中心办公室、财务科。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波:分管局机关待遇保障科;联系医保中心。
党组成员、医保中心主任李龙兵:分管局机关医药服务管理科;主持医保中心全面工作。
医保中心副主任周庆华:分管医保中心信息宣传科。
医保中心副主任李连春:分管医保中心职工医疗保险科、居民医疗保险科、特病管理科。
三级调研员谢金玉:协助吕建辉同志分管工作。
四级调研员龙仲华:协助李龙兵同志分管工作。
四级调研员方家国:协助李波同志分管工作。
四级调研员朱责任:协助刘尚芬同志分管工作,主持办公室工作。
分管工作 A B角:
吕建辉——刘尚芬
李 波——李龙兵
周庆华——李连春
咨询电话:(023)43712345; 023-43768676
办公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北环二路东段1号(党办公中心11、12、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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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季:从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9:00—12:30;下午14:30—18: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冬季:从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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