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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受区政府委托负责牵头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的审查统筹衔接。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发展速度等目标和政策建议,统筹重大生产力布局和产业、区域、土地、人口、环境等政策。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推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要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检查,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研究经济运行中的相关问题并及时提出宏观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相关问题。参与拟订财政支持政策和金融政策。
(四)综合协调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贯彻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相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改革之间的衔接工作。
(五)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及其相关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结对帮扶工作,统筹协调地区经济协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建设项目,会同财政部门统筹财政性建设资金。统筹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汇总编制政府投资规划及资金平衡计划。负责统筹、调度和督促重大项目。研究提出年度重点项目名单及资金平衡计划。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对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调落实铁路、民航等重大项目规划。
(八)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提出并推动实施服务业规划和政策建议。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问题。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推进全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产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建议,推进创新能力的建设。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要科技基础设施。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落实“一带一路”建设。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
(十一) 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管全区招投标工作。核准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和限额以上技改项目的招标方式以及国家出资项目的招标范围。受理投诉和举报,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有关招投标活动的投诉举报。
(十三)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承担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提出粮食流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和区级储备粮油管理。承担粮食监测、应急调控、军粮供应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对接市粮食安全区(县)长责任制考核有关工作,承担全区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具体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起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规范。负责建设管理全区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负责全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整理、管理和共享交换,面向政府和社会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咨询、异议处理等服务。统筹协调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有关工作。
(十五)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十六)组织实施电力、天然气、煤炭等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贯彻实施相关的产业政策,推进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相关问题,负责区域能源资源的协调平衡与合作工作。负责煤炭行业管理。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八)承担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方面、国防动员(经济动员)、西部开发、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九)贯彻执行有关价格政策和价格改革。负责按权限制定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预测预警,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负责重要农产品和政府定价项目的成本调查或成本监审。
(二十)负责对本区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办理案件过程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涉案标的(包括刑事犯罪、行政处罚、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法律援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进行价格认定。为各类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合法性、价格水平的合理性进行公证认定。
内设机构及职责
1、办公室
2、综合科(大足区西部开发办公室)
3、固定资产投资科(大足区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4、体制改革科(大足区推进城镇化工作办公室)
5、产业发展科
6、社会发展科
7、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
8、粮食调控管理科(军粮供应管理科)
9、公共资源交易执法监督及信用建设科
10、资环能源科
11、价格收费管理科
12、价格认定科
下属事业单位
(一)区经济信息中心
下设有:综合管理科;规划协调科;经济运行科;信息研判科;政策咨询科;改革试点科;信用信息科(大足区信用中心);双城经济圈建设服务中心;招投标事务科。
区经济信息中心职能职责
(1)为区政府宏观决策及全区政策咨询提供服务,对全区宏观经济运行进行监测预测、预报预警,开展地区发展战略研究和经济热点难点研究,开展国民经济信息化规划研究。
(2)围绕政府和社会决策咨询服务需求,开展项目全过程研究和评估、区域信息化与科技发展、资源环境等领域战略及对策研究。
(3)围绕城乡融合发展改革领域开展体制改革与政策、城乡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研究,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4)承担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网站建设、运维,以及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为全区信用建设提供技术和咨询服务。
(5)执行大足区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领导小组决议事项;承担大足区相关规划编制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的有效衔接和服务工作,参与制订双城经济圈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并承担事务性工作;负责大足区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项目策划包装,跨区和需全区共同向国家、市级争取的重大项目、重大事项综合协调工作;跟踪推进对川渝合作共同实施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公共服务等合作项目、合作事项。
(6)负责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工作,推进全流程电子化,统计分析数据信息,承担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7)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区军粮供应站
区军粮供应站职能职责
(1)承担有关军粮供应事务工作。保证军粮供应的数量和质量,筹足本区范围内的驻足部队、武警官兵的军粮需求。
(2)加强军粮供应制度建设规范管理,支持部队现代化建设。
(3)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23)43712345; 023-43768676
办公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北环二路东段1号(党办公中心11、12、13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从5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9:00—12:30;下午14:30—18: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冬季:从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3-43775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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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延时服务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综合科:023-43775679; 监督投诉电话:023-43775690
办公地址: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龙景路路123号(市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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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上午9:00—下午5:00; 周六、周日上午9:00—下午5:00实行延时服务;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