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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网上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0311-80721118 ;举报电话:0311-80721079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建设南大街(35)号 ,邮编:05001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8:00(夏季) 13:00-17:00(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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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信息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于2018年12月26日正式揭牌成立,加挂市城市管理局牌子。主要负责城市市政设施维护、供水节水污水处理、民心河河道管理、城区防汛和供热燃气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垃圾无害化处理,指导其他县(市、区)县城的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相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行业标准,拟订城市管理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道路、桥梁、排水、照明设施的改造、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排水管理工作及城市排水、中水的水质监测及监督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维护管理;负责城市夜景照明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城区市政设施改造工作,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安全监督检查,验收和移交工作。
三、负责制订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护作业标准和市容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护、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等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评比;拟订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护资金使用计划,并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四、负责指导、协调、考核城市市政设施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专项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
五、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污水处理工作。
六、负责民心河河道管理工作。
七、负责城区防汛工作。研究部署城区防汛工作,开展城区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区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城区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
八、负责城区沿街建筑物、构筑物立面及门店的改造、装饰装修、沿街实体墙改造和沿街楼宇立面清洗保洁活动的监督管理;参与楼宇、桥涵景观及夜景亮化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夜景、照明、户外广告以及门店牌匾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协调、监督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粪便垃圾、医疗废弃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参与城市开发和城区改造中有关环卫设施配套项目建设竣工验收;指导协调主城区环卫基础设施处理能力建设。
十、负责全市供热、燃气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 供热、燃气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城区城市便道非机动车停放工作。
十二、负责城区洗车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县(市、区)城镇(县城城建界以内)容貌整治、环境卫生、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护、综合执法、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工作。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建设行业涉及本部门的相关专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
十六、实施与以下范围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1.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3.城市建成区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企业厂区外公共场地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砂石、灰土等物料未采取环保措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4。城市建成区专业市场外城市道路、绿地、公园、广场、街头空地等公共场所无照商贩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城市建成区内非机动车辆乱停乱放影响交通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城市供水、节水、污水处理的行政处罚权,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行政处罚权;
7.城市建成区内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处罚权。
十七、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研究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资金计划;指导各县(市、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石家庄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负责日常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临时出境人员政治审查等工作。
(三)财务科。负责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资金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对城市管理方面的重点、难点和前瞻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城市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负责行政执法合法性法制审查工作,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执法案卷评查、政策咨询及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核、业务技能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民群众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投诉举报的受理、调查、处理。
(五)市容监督科。拟订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标准及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城区户外广告门店牌匾设置规划并监督落实;组织督导市容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监督落实“门前三包”责任;牵头组织城市景观容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各区洗车场、城市便道非机动车停放管理;指导火车站地区市容市貌管理工作。
(六)环卫监督科。拟订城区环卫设施建设规划,制定城区环卫作业标准和检查评比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粪便垃圾、医疗废弃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参与城区新建项目环卫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各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七)市政管理科。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日常维护作业标准;负责编制城市道路、桥梁、排水、照明设施的改造、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民心河河道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移交工作。指导科技交流和科技推广应用工作。
(八)执法管理科。拟订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负责拟订城管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并督导实施,负责城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区城市管理重大执法活动及跨区域执法活动;负责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效能的监督检查和考评;指导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行风建设工作;指导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和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
(九)内部审计科。负责对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招投标等重要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监督市本级城管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重点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等相关工作。
(十)供热燃气科。负责全市供热、燃气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供热、燃气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供热、燃气行业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燃气、供热管理工作,指导燃气、供热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城市供水用水科。负责主城区供水、节水、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协调主城区相关设施养护维修等工作;负责主城区公共供水用水定额和单位用水计划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城市供水企业水质监测工作。
(十二)县城指导科。指导、检查、考核县(市、区)城镇(县城城建界以内)容貌整治、环境卫生、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护、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城市管理工作。
(十三)投诉受理与督查科。负责市委、市政府督查室交办的政务督查工作;负责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督查;负责公开电话、群众投诉和市容考评发现及市领导批示的问题落实情况督查;负责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十四)数字信息科。拟订智慧城管发展规划并推进实施,负责智慧城管平台建设管理工作,以及与市直有关部门相关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资源共享;负责城管信息的分析处理。
(十五)宣传科。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城管新媒体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宣传队伍建设、培训及考核工作。
(十六)安全生产监督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依法组织或参与组织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指导督促市政道路、城市供水、市政排水和照明施工中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城区防汛办公室。负责城区防汛工作,开展城区防汛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洪减灾意识;编制城区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防汛检查,负责发布城区汛情预警信息,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城区防汛工作;承担市城区防汛指挥部日常工作。
(十八)直属单位党委(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十九)老干部处。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老干部服务工作。
下属单位
1.市道桥设施管护中心
负责城区道路、桥梁的养护与维修;开展城市道桥工程建设、施工与设计。
2.市排水管护中心
负责市政防汛排水设施的养护、维护及工程建设;负责民心河道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市区内防汛排水有关费用的收取;承担市区防汛抢险任务;负责污水监测与处理和中水回收利用等工作。
3.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对市区内环境卫生、生活、建筑、医疗废弃物和有害物质收集、运输和处理等服务工作。
4.市容管理考评中心
负责市区和组团县市容环境卫生检查考核评比等相关工作。
5.市二环路管护中心
负责二环路的养护、绿化、环卫、照明等相关工作。
6.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
主要负责石家庄火车站广场、长途客运站广场、二环路的行政执法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重大城管执法活动的组织实施。
7.市城市照明管护中心
负责市区内夜间照明设施保障,协调夜景照明建设服务等相关工作。
8.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征地、拆迁、招投标和预决算的前期技术性、事务性工作;负责施工的组织与协调,负责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验收、移交等工作。
9.火车站站前地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石家庄火车站站前地区社会治安、交通秩序、环境卫生等综合管理工作。
10.市供热事务中心
为供热与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服务保障;负责供热项目的建设管理、协调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11.市燃气中心
负责全市燃气行业安全技术指导工作;负责我市燃气应急抢险工作;负责为燃气行业提供相关服务等工作。
12.市城管便民服务中心
负责城市便民服务热线,收集市民意见或建议等相关工作。

领导信息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支队长李景再
负责组织人事、改革、法制建设、诚信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局人事处、政策法规处、执法管理处。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正县级)、党组成员、一级调研员黄久胜
负责党建、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局财务处、直属单位党委(机关纪委)。
联系市道桥设施管护中心。
石家庄市纪委监委驻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管局)(火车站站前地区管委会)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彭京民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市市容管理考评中心主任祖桂玉
负责市政设施维护管理、海绵城市建设、主街主路景观提升整治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局市政管理科。
联系市照明管护中心、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杨军平
负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市容管理考评、生活垃圾分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县城城管督导、大气污染防治、绿色社区创建、小街小巷整治提升专项行动、美丽街区和精品街道创建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局市容监督科、环卫监督科、县城指导科。
联系市火车站站前地区管理委员会。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李永青
负责城市供水和节水管理、污水处理、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局城市供水用水处、安全生产监督处。
联系水务集团。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市供热事务中心主任刘文栋
分管局供热燃气处、宣传处。
联系市燃气中心。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一级调研员、市二环路管护中心党委书记薛海青
负责市二环路管护中心党务工作。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主任、一级调研员张之光
负责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行政工作。负责协助杨军平同志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体负责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市排水管护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卢明刚
负责市排水管护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城区防汛工作,分管局城区防汛办公室。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二级调研员武勃
负责内部审计、城管便民服务热线、工青妇、计划生育、扶贫帮扶、统战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局内部审计处。
联系市城管便民服务中心。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二级调研员邢玉胜
分管局老干部处。
联系市市政建设总公司。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三级调研员张永强
分管局数字信息处。
联系市液化气总公司。
石家庄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三级调研员孙魁全
负责机关行政事务、督查督办、市民投诉、提案建议办理、信访稳定、社会综治、“三重四创五优化”、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局办公室、投诉受理与督查科。

石家庄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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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自2017年2月28日成立以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开展“深化改革年”“能力提升年”“标准化建设年”,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的“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探索改革举措,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努力打造便捷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石家庄模式成。。。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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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1-86137210(工作时间) 0311-86137190(非工作时间) 投诉电话:0311-86137038(工作时间)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东路77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1月1日--5月31日,9月1日--12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6月1日--8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石家庄市政务服务中心
石家庄市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11-86137210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槐安东路77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9:00 至 12:00 下午 13:00 至 17:00 (6月-8月下午14:00至18:00)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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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1-12345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 邮编:05001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6月—8月下午2:00—6:00,其他月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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