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和人力资源开发培训、流动调配等工作。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执行就业援助制度,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辖区内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按规定办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接续。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相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继续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案件。
(七) 协助做好本区特需人员、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及引进工作。
(八)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我区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负责专家、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
(九)会同相关部门指导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承办市级部门及以上层级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区级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相关配套玖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承接公务员录用、公开道选、公开选调等考试考务组织工作。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十四)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建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安全、机要、保密、档案、大事记、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日常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改革推进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政策调研、行政科学研究、专家咨询、修志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及业务工作的对外宣传、新闻发布、舆论引导、意识形态、政策咨询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窗口单位作风建设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党委的日常事务。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二)规划财务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机关、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财务管理、核算和监督工作;承担统计、信息规划、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有关援助项目等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职称改革办公室)
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协助做好本区特需人员、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及引进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才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评价、激励等工作;综合管理全区职称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博士后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级、市级、区级专家推荐、选拔和综合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完善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区工作、服务或定居政策以及国(境)外机构在我区招聘专业技术骨干的有关政策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与服务科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承办区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区级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事项;负责社会流动人才档案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工资统发与退休管理科(表彰奖励管理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协助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离退休政策和工资统发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表彰奖励政策,承办市级部门及以上层级功勋荣誉表彰的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区级表彰奖励活动,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六)法制科(劳动关系办公室)
承担规范性文件综合性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贯彻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完善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管理和统筹实施劳务派遣许可;履行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四家联席会议工作职责;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七)社会保障科(工伤保险办公室)
负责重庆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指导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负责处理全区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伤认定工作;按照《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规定,承担全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区企业职工退休的审批及日常解释工作,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地方标准、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工伤预防、认定、康复和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政策;负责全区工伤保险工作的管理协调和监督检查。
(八)劳动保障监察科(社保基金监管办公室)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负责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规范指导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监察人员的执法行为;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监督管理。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基金监督监管制度; 依法监督茜金的收支、管理,受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事项,组织查处重大案件。
领导信息1.田 中(党委书记、局长)
主持区人力社保局党委、行政全面工作
2.贾定才(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社会保障科(工伤保险办公室)、劳动保障监察科(社保基金监管办公室)、法制科(劳动关系办公室)、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大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信访投诉中心;负责局信访稳定工作
3.黄同勋(党委委员、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主任)
负责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全面工作
4.兰兴凌(党委委员、副局长)
负责组织人事和老干部工作、政务公开工作。分管党政办公室、规划财务科、区人事考试中心。联系工会、共青团工作。
5.黄 珏(党委委员、区就业和人才中心主任)
负责区就业和人才中心全面工作;分管局安全生产和妇女工作。
咨询电话:(023)67854522;023-67855385;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30,14:00—18:00,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023-67560906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金港新区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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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周一至周五 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3-67872806;023-67560906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港新区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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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工作时间13:00-17:00,17:00-18:00窗口提供延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