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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是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正处级派出机构,接受市生态环境局和两江新区管委会双重领导,主要负责直管区开发建设范围内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包括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等8个街道,水土、龙兴、鱼复3个工业开发区,以及保税港集团、江北嘴投资集团、港务物流集团、悦来投资集团负责开发建设的范围,按事权划分履行市、区两级所有的生态环境管理职能。
主要职责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负责两江新区直管区开发建设范围内的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方针政策。对辖区生态环境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根据职责和授权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机制,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环境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工作。牵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确定水、大气等纳污能力,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和要求对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噪声、光、恶臭等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流域水环境保护,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负责入河排污口的设置管理。负责区域大气环境保护。负责监督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五)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分级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
(六)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参与两江新区重大经济、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对生态环境影响的论证工作,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七)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相关标准,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信息网,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测预警。
(八)负责对接中央和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区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组织对相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十)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十一)承担两江新区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机关和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生态环境执法六支队、重庆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两江分中心的党建工作。
(十三)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两江新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职能转变。重庆生态环境局两江新区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保障生态安全,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内设机构
办公室、环境综合管理科、法制和宣传教育科、行政审批科(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水生态环境科(科技监测科)、大气环境科、总量与固危废科,六支队、监测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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