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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规划,起草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本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以及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以及供热、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用地管理工作。参与本区新建开发建设项目中有关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公建配套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
(四)拟订完善城市管理考核指导体系和管理制度,并对各街镇及有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承担相关责任。
(五)组织实施市容市貌建设项目,负责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城镇街道综合整修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功能照明的监督管理和景观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运行、监督管理。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功能照明设施及景观照明设施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的环境布置和城市照明保障。
(六)负责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管理。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机动车辆清洗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环境秩序的综合治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生活废弃物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统一监督管理,推动生活废弃物再生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道路清扫、公厕管理。负责渣土治理综合管理。
(八)牵头负责全区城市绿化工作。负责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对全区重大活动中涉及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及城区重大虫情疫情的防治实施统一指挥。指导公园、动物园、风景游览区、道路两侧以及居民区界外地的园林绿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九)负责公园管理,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
(十)负责供热行业的监督管理。参与重要供热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参与集中供热价格政策的制定。负责供热设施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供热行业服务工作。组织供热燃料储备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和管理供热节能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的监督管理。参与道路桥梁建设工程的验收。参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市场的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维护管理和安全管理。承担城市道路桥梁设施的执法监督。负责已接管的道桥范围内地下管网施工的协调管理。承担城市道路桥梁超限超载治理有关工作。负责区县级和乡村公路路产路权监管和涉路施工监管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道路管线井的监督管理。参与相关建设工程的联合验收。研究建立城市道路管线井日常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城市道路管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统筹协调城市道路管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区管城市道路管线井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城市道路管线井管理工作考核。
(十三)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和挖掘管理。承担城市道路占路费、道路挖掘修复费等规费的收取管理。
(十四)负责城市停车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秩序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负责停车场、停车泊位的停车秩序管理、违法停车治理和停车收费监督管理。
(十五)负责城市维护管理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监督,商区财政部门确定年度项目预算。
(十六)负责城市管理数字化建设、运行的监管工作。组织推动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道路养管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鉴定和评估,以及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
(十七)负责本系统普法、宣传教育、综合统计、对外交流工作。
(十八)依法依规履行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实施安全生产专业监管,强化监管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协调处置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
(十九)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城市组的职责。
(二十)组织推动本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一)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职能转变。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战略决策部署,加强、优化、转变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构建权责清晰、服务高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城市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智能化水平和城市管理标准化水平。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在有关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方面的职责分工。(1)区城市管理委员会会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等部门编制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事业发展规划。(2)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会同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拟订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2.与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在渣土治理方面的职责分工。(1)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渣土治理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有关渣土治理的制度及实施办法。负责渣土运输、处置、再生利用行政管理,指导考核有关部门和各街镇开发区渣土治理工作。会同区综合执法部门指导各街镇及其所属综合执法部门开展运输撒漏行政执法工作。各街镇及其所属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运输车辆车轮带泥、撒漏导致污染路面的违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工作。(2)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联合公安北辰分局交警支队对运输渣土车辆尾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为交警部门处罚提供依据。(3) 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区水务局负责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房屋拆迁、装修工程、水务工程等施工现场渣土堆放、苫盖、控尘、装载、路面硬化等监督管理,施工现场严格落实《天津市北辰区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定期汇总上报管辖工程项目渣土产生和消纳量。(4)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负责对建成区各工地办理工程渣土排放行政审批手续。(5)公安北辰分局交警支队、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监管,严格按照审批时间、路线行驶,严禁运输车辆牌照号牌遮挡、污损,严禁超载。
3.与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在绿化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1)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全区义务植树、城市绿化、古树名木保护和部门绿化工作。负责跨区域、跨系统领域的协调。组织绿化先进评比表彰工作。承办市绿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安排的相关工作。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县体负贵全区城市建成区绿化工作,负贵外环线两侧绿化带管理工作。(2)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负贵全区建成区以外绿化工作。
4.与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在超限超载治理方面的职责分工。(1)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对城区道路桥梁超限超载车辆的巡视检查、信息采集工作,配合治超机构开展执法工作。(2) 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工作。负责货运源头企业、货运车辆、从业人员的监管、督促货运源头单位落实治超主体责任。
5.与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依法对本部门行政职权内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对涉及撤销或建议撤销行政许可的处罚情况和涉及失信、欺诈等有关诚信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通报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负责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变更情况,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文件等资料抄送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协助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事项,配合参与重大行政审批事项的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并负责协调相关专家出席。(2)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负责向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应信息资料。
1、综合办公室
承担机关党务、纪检、组织人事、宣传、文秘、会务、机要、信访、档案、保密、印章、综治、普法、统战、工会、妇联、双拥、共青团、老干部、安全生产、后勤保障等工作。协助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负责内外联系和综合协调,督促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供热管理科
负责供热行业的监督管理。参与重要供热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参与集中供热价格政策的制定。负责供热设施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供热行业服务工作。组织供热燃料储备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和管理供热节能工作。
3、资金计划管理科
负责机关财务和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城市管理资金、基本建设资金的拨付与监管。负责机关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等工作的监管。负责机关财务支付结算、会计核算、工资津贴发放、社会保险缴纳、税务申报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本系统基层单位财务工作。
4、环境卫生管理科(城市管理考核科)
负责全区生活废弃物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统一监督管理,推动生活废弃物再生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道路清扫、公厕管理。负责渣土治理综合管理。承担区清雪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对区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拟订完善城市管理考核指导体系和管理制度,并对各街镇及有关部门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负责评定城市管理考核结果,提出“以奖代补”资金拨付建议意见。
5、城市绿化管理科(市容管理科)
负责全区城市建成区绿化工作,负责外环线两侧绿化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对城区重大虫情疫情的防治实施统一指挥。指导公园、动物园、风景游览区、道路两侧及居民区界外地的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公园管理,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城市组的职责。组织实施市容市貌建设项目,负责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城镇街道综合整修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功能照明的监督管理和景观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运行、监督管理。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功能照明设施及景观照明设施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的环境布置和城市照明保障。
6、市政道路管理科
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管线井的监督管理,参与相关建设工程的联合验收。负责养管范围内城市道路、地下管网施工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和挖掘管理,承担城市道路占路费、道路挖掘修复费的收取管理。负责统筹协调行业主管部门落实管线井管理职责,负责建立管线井数据基础档案。负责建立、完善城市道路管线井日常管理机制、应急处置机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负责机动车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负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秩序的监督指导。负责停车场、停车泊位的停车秩序管理、违法停车治理和停车收费监督管理。承担城市道路桥梁超限超载治理相关工作。
7、燃气设施管理科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监督管理。负责本区经营企业的燃气经营和中、低压燃气设施改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燃气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区批准投资立项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备案;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燃气.企业的燃气供应、安全生产、服务质量的监管工作。
张振军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邵凤军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三级调研员
杨虎林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宋 杨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刘建国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四级调研员
赵恩孝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队长
咨询电话:022-26390640
办公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389号 邮政编码:3004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夏季)2:00--5:30;下午(伏天)2:30--5:30;下午(冬季)1: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2-86814791
办公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389号 邮政编码:3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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