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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业、工业信息化和信息产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产业布局、产业产品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引导和扶持工业信息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工业企业改革,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负责经济运行分析、监测、预测工作。监测分析本区工业和信息产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资金、土地等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四)制定本区工业、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入、技术改造和新项目开发规划并指导实施,提出本区工业、信息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研究制定并发布工业投资导向,提出行业投资指南。组织推动重大工业项目建设。
(五)负责本区工业技术改造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指导工业、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协调组织实施本区工业、信息产业重大专项,参与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的组织实施。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工业企业品牌战略。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储备库的管理和市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工作,推进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新兴产业发展。
(六)组织协调发展本区装备制造业,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智能制造发展,贯彻落实国家和市级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重点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导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产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全区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工业节能和节能监察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本区清洁生产促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工业污染防治和工业节水工作,推动本领域污染防治。会同有关部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设备。
(八)负责工业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工业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进工业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引导和扶持工业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市场开拓、专业化发展及与大企业的协作配套。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负责有关政策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组织审查申报,负责工业园区基础设施补贴资金的管理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对政策资金、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投资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十)指导推动镇级工业区建设和发展,参与示范工业园区管理服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工业布局规划,引导工业聚集发展,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工业旅游点认定申报工作。
(十一)依法对有关工业产品的生产准入实施管理。承担本区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动工业和信息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组织指导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开拓市场,开展工业、信息产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推动和扶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和平台建设。
(十三)协调组织推动本区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落实网络强市建设相关工作,推动宽带发展。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网、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负责与国家通信主干网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方面协调的有关工作。
(十四)负责工业信息化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发展规划,协调工业信息化建设中的有关问题,推动工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推动企业信息化建设和电子信息产业发展。
(十五)负责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组织推进软件技术、产品和信息服务的研发、推广应用与产业化,指导安全可靠信息系统集成能力建设。负责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项目的筛选、推荐及申报工作。推进信息产业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十六)指导做好重要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落实和完善工业信息安全政策和标准。推进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协调处理工业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七)协调推动区域电网建设。协调做好电力行政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协助电力部门做好电力平衡预警方案,指导企业科学合理安全用电。参与电力体制改革,参与研究提出能源政策和建议。
(十八)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所需的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医药储备工作。
(十九)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指导本区工业、信息产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人力资源开发,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相关企业开展人才引进、开发和培训等工作。
(二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职能转变。围绕工作职能深化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更好地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政策服务。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全区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资源综合利用。(2)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本领域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工作。2.与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依法对本部门行政职权内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对涉及撤销或建议撤销行政许可的处罚情况和涉及失信、欺诈等有关诚信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通报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负责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变更情况,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文件等资料抄送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协助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事项,配合参与重大行政审批事项的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并负责协调相关专家出席。(2)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负责向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应信息资料。
1、办公室
负责机关党务、人事、文秘、宣传、档案、保密、法制、精神文明、绩效考核、财务、固定资产、后勤保障、提案处理和信访、老干部等日常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政务的协调督办和接待联络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工作。负责门户网站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制定工业、信息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牵头组织相关政策的研究制定。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投资运行科
负责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服务。负责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负责制定全区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技术改造和新项目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相关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的组织实施。组织推动装备制造业发展。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产业经济运行态势分析和预测预警,发布相关信息。负责行业分析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做好企业减负工作。负责工业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企业人才培养、培训、考评工作。协调推动区域电网建设,协调解决区域电网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做好电力行政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协助电力部门搞好电力平衡预警方案,指导企业科学合理安全用电。
3、科技信息科
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科技创新转型升级工作。负责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推动工业企业改革,推进和规范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推进工业企业品牌战略。协助有关部门推动企业融资、上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智能制造发展。负责推进电子信息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及两化融合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区级企业信息化项目综合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工业信息安全重大事件。推进企业信息化的信息安全技术的应用。负责信息化应急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推动通讯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推进工业和信息产业重大专项。
4、节能环保科
贯彻落实节能降耗、清洁生产、资源节约与能源综合利用产业政策、法规。负责工业企业节能和节能监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工业污染防治和工业节水工作,推动本领域污染防治。贯彻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监控监管化学品工作。负责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工作。依法对有关工业产品行业规范条件和生产准入实施管理。负责工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非电力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工作。组织推动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产业安全相关工作。配合做好运输源头治理工作。
5、招商开发科
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招商引资、企业市场开拓、对外合作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工业旅游区(点)认定。负责指导推动镇级工业区建设和发展。配合示范工业园区管理服务,指导示范工业园区产业规划建设。负责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制定产业布局规划工作。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和平台建设。 主要职能第一条根据《天津市关于区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天津市北辰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天津市北辰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天津市北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下简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第三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党中央和市、区委关于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霍俊伟任 区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
刘俊凯任 区工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马志刚任 区工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咨询电话:022-26390640
办公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389号 邮政编码:3004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夏季)2:00--5:30;下午(伏天)2:30--5:30;下午(冬季)1: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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