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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我市有关交通运输、公共交通、道路客货运输管理、港航监督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区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二)负责交通运输、道路客货运输、机动车维修的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落实相关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本区小客车总量调控的管理服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工作。承担加快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工作,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和公交企业,优化调整公交网线布局。
(三)负责编制职责范围内交通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参与交通发展建设投融资政策的拟订。根据有关职责分工,负责交通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监督管理。依据有关规定,代缴、代征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规费。
(四)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交通运输重大突发事件、重大灾害事故的应急处置。组织协调联合运输、多式联运等综合运输工作。组织协调专项客货运输、超限运输、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特种物资以及军事、抢险救灾物资、“春运”等重大交通运输工作。承担本区国防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区交通战备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落实交通运输、道路客货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保障道路、水路运输安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公路、水路等交通的管理。负责无人看守铁路道口的日常监管工作。
(六)负责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机动车维修的行业调查和统计分析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推进交通行业科技进步,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
(七)负责本区交通运输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对交通运输市场、机动车维修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船舶(远洋渔业船舶、体育运动船舶、手动船和脚踏船除外)检验工作。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做好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区地方海事处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组织协调公路“三乱”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负责货运源头企业、货运车辆、从业人员的监管,督促货运源头单位落实治超主体责任,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工作。指导镇、街、开发区的交通运输管理工作。
(九)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本区通航水域船舶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站点建设工作,加强统筹管理,推进绿色出行。
(十)参与交通枢纽、道路客货运输场站、公共交通站点等的规划建设,协调本区有关部门解决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负责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中心的日常监管和业务指导。
(十一)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合作交流工作。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相关协会、学会的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指导本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三)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十四)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
推动落实“交通强国”战略天津实施,建立健全“大交通”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形成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交通一体化和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形成规划同图、建设同步、运输一体、管理协同的区域交通运输发展格局。推动交通结构调整,促进多种运输方式有效衔接和产业转型升级,提高交通运输发展质量。加快交通运输管理行业转型发展,深化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转变管理职能,创新管理方式由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推进交通运输管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推进交通运输依法治理,完善行业法治体系,引导新业态持续健康发展。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综合协调配合。(1)区交通运输管理局会同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统筹衔接平衡交通运输等规划,承担涉及本区综合运输体系建设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2)区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本区综合运输体系建设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2.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在超限超载治理方面的职责分工。(1)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超限超载治理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工作。负责货运源头企业、货运车辆、从业人员的监管,督促货运源头单位落实治超主体责任。(2)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对城区道路桥梁超限超载车辆的巡视检查、信息采集工作,配合治超机构开展执法工作。
3.与区城市管理委员会等部门在渣土治理方面的职责分工。(1)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渣土治理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有关渣土治理的制度及实施办法。负责渣土运输、处置、再生利用行政管理,指导考核有关部门和各街镇开发区渣土治理工作。会同区综合执法部门指导各街镇及其所属综合执法部门开展运输撒漏行政执法工作。各街镇及其所属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运输车辆车轮带泥、撒漏导致污染路面的违法行为开展行政执法工作。(2)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联合公安北辰分局交警支队对运输渣土车辆尾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为交警部门处罚提供依据。(3)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区水务局负责建筑工程、市政道路工程房屋拆迁、装修工程、水务工程等施工现场渣土堆放、苫盖、控尘、装载、路面硬化等监督管理,施工现场严格落实《天津市北辰区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定期汇总上报管辖工程项目渣土产生和消纳量。(4)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负责对建成区各工地办理工程渣土排放行政审批手续。(5)公安北辰分局交警支队、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监管,严格按照审批时间、路线行驶,严禁运输车辆牌照号牌遮挡、污损,严禁超载。
4.与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1)区交通运输管理局负责依法对本部门行政职权内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对涉及撤销或建议撤销行政许可的处罚情况和涉及失信、欺诈等有关诚信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通报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负责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变更情况,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文件等资料抄送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协助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事项,配合参与重大行政审批事项的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并负责协调相关专家出席。(2)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负责向区交通运输管理局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应信息资料。
区交通战备办公室、区地方海事处设在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王 勇天津市北辰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 然天津市北辰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文广平天津市北辰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靳 松天津市北辰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天津
市北辰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兼)
咨询电话:022-26390640
办公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北辰道389号 邮政编码:3004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夏季)2:00--5:30;下午(伏天)2:30--5:30;下午(冬季)1: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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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各部门联系电话是多少?负责行政工作,承担机关管理、政务公开、公文会务、机要保密、信访综治、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协调推动党组工作部署的落实。承担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宣传、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任务,协调推动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负责干部人事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