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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天津市有关住房和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和规范、标准。
(二)贯彻落实住房和建设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参与编制相关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政基础设施(不含与土地资源整理相关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及轨道交通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建设资金。负责区住房和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区住房和建设综合统计工作。
(三)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审查。贯彻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责任。贯彻落实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货币分配、公有住房出售、公房租金改革和房改资金管理。
(五)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参与编制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执行并监督房地产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标准,指导推动住宅项目非经营性公建配套建设。负责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六)负责区直管公产房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除外)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风貌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负责涉外房地产和代管房地产的管理。
(七)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管理。
(八)负责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和轨道交通建设管理。贯彻落实工程造价、招投标、合同、施工许可等相关政策,并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造价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及相关执业人员资格的管理。
(九)贯彻落实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备案)、验收相关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
(十)贯彻落实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村镇建设试点示范工作。
(十一)负责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负责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村民自建房屋除外)。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重大项目建设综合协调。
(十二)负责住房和建设领域科技、教育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推进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工作。负责推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住房和建设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十三)组织住房和建设领域招商引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市政基础设施投融资工作。
(十四)负责本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城市照明中的功能照明设施的建设。
(十五)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职能转变。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着力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健全租售并举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深化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坚持依法行政,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务实创新,坚持信息引领,简政放权,优化流程,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创造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
(一)办公室。负责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委综合性业务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会务接待、活动会议的组织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委综合性业务的协调、落实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类专项工作。负责政务督查、综合性业务督查工作。负责新闻舆论宣传和网络舆情工作。负责住房和建设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值班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主任办公会组织工作。负责文书档案工作。
(二)党建科。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党中央、市委和区委决策部署的传达贯彻、推动落实工作。承担委党委日常工作。牵头推动党的制度规定的落实。负责党建工作研究。牵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牵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动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牵头落实区委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统战、保密工作。组织落实区委巡察整改工作。负责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工作。组织推动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承担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有关工作。负责委外事相关工作及出国人员审批和管理。负责委系统和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三)组织人事科。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和干部监督管理。负责委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和所属单位科级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公务员管理工作。负责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委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做好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核定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责。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管理。负责人员调动、招聘、离退休和军转干部接收办理工作。负责组织推动所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和聘任工作。负责系统政工系列聘任工作。负责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指导推进住房和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教育管理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负责编报并落实年度财务预决算。负责城市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的拨付。负责委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处置等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市、区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内部审计。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负责财政资金为主要资金来源的重点项目的审计。负责所属单位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负责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的审计。督促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五)物业住保科。贯彻落实物业管理发展规划。负责新建物业项目管理区域和物业管理用房认定。负责物业管理项目基础信息采集入库工作。负责物业管理前期备案和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备案工作。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建设管理。负责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贯彻落实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租房补贴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统计工作。贯彻落实住房货币分配、公有住房出售、公房租金改革和房改资金管理。
(六)房屋管理科。指导历史风貌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负责直管公产房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除外)资产的监督管理。推动落实直管公产房屋租赁、维修、管理政策。负责直管公产房屋的认定。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负责涉外房地产和代管房地产的管理。负责落实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等交易行为的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负责监测、分析房地产市场动态、趋势。
(七)规划计划科。组织研究分析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性、系统性、长远性重大问题。编制市政基础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建立项目储备库。参与有关规划的编制及评审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拟订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政基础设施投融资和本领域特许经营工作。参与拟订建设项目管理机制和相关政策。参与制定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
(八)工程建设科(重大项目科)。负责协调推动轨道交通等市级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除市级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外)建设协调推动工作。负责未移交市政基础设施防汛工作。牵头负责民心工程建设协调推动工作。组织重大工程项目技术方案审查。组织编制海绵城市和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制定相关政策。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政策。负责落实督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任务。推动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监督检查房屋征收评估活动。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情况的监测、统计和分析。
(九)建设管理科(工程配套科)。负责制定房地产开发年度建设计划。贯彻落实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农房节能改造和抗震加固。落实执行村镇建设标准、规范、设计图集。落实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工作。落实村镇建设试点示范工作。落实执行房地产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标准,指导推动住宅项目非经营性公建配套建设。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造价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及相关执业人员资格的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建筑劳务用工管理。贯彻落实住房和建设系统科技发展与技术进步规划。推动绿色建筑、建筑节能和装配式建筑发展。
(十)建设质量安全科。贯彻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有关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质量、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监督指导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村民自建房屋除外)。负责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负责“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建筑施工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安全。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工作。负责系统综治、维稳、防范、反恐和平安建设工作的协调和考核。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和网络留言的接待、受理、转办、答复。负责重点信访事项的协调办理和督察督办。
(十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科。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政策;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
1、天津市西青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有关住房和建设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承担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区级住房和建设主管部门承担的房地产、建筑市场、勘察设计市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质量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行政执法工作。明确对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三、组织协调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行政执法工作。
四、参与住房和建设领域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配合上级部门提出区住房建设部门权责清单中有关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的具体权责事项。
六、完成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执法工作。
2、天津市西青区住房和建设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有关住房和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承担全区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建设工程招标管理服务工作;
四、承担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相关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房屋安全管理、房屋维修资金管理使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六、承担全区物业行业监督管理、数据统计分析、诚信体系建设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七、承担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工作;
八、承担住房建设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负责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节能等相关工作。
九、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3、天津市西青区基础设施建设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承担有关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储备、建设管理的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轨道交通(云轨、云巴)、市重点项目(高速、地铁、快速路)的前期手续办理及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负责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建设的协调工作;承担海绵城市和综合管廊建设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研究、数据库建设和统计分析、技术咨询服务等工作。
4、天津市西青区房屋管理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承担辖区直管公产房屋所有权的管理;承担辖区直管公产房屋的置换、分、并、过户手续及单位公有住房出售的管理;承担辖区直管公房保养维修、租金收缴工作及危房管理等工作;承担治理房屋私拆乱改,保障辖区直管公产房房屋的安全管理;负责全区公用公房修缮工作。
于永奎党委委员、西青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工作分工:负责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简历:于永奎,男,汉族,1965年08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西青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党委委员、西青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吴士亮党委委员、二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负责住建委系统行政管理、财务、审计等工作
简历:吴士亮,男,汉族,1965年6月生,市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西青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党委委员、二级调研员。
王昭明党委委员、副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市、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推动、全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等工作
简历:王昭明,男,汉族,1978年1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西青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
高文静党委委员、副主任(正处级)
工作分工:负责全区物业行业监督管理、住房保障等工作
简历:高文静,女,汉族,1975年3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西青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正处级)。
周丽彬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区住建委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简历:周丽彬,女,汉族,1980年1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西青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副主任。
刘凤景党委书记、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区住建委全面工作。
简历:刘凤景,男,汉族,1965年1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西青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咨询电话:022-27949838; 27928890
办公地址:天津市西青区中北镇中北科技产业园一区四号楼西青市民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全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人口服务中心对外办公时间: 9:00-17:00
咨询电话:022-27949838 投诉电话:022-27928890 传真:022-27949812
办公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开源路与九川道交口4号楼 邮编:30038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业务科室: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全年) ;综合科室: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