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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区委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拟定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负责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本市和本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四)监督检查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五)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本市和本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本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六)按规定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七)组织实施对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财政收支有关的规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组织全区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审计理论和审计实务研究。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审计信息系统,开展电子数据审计。
(十一)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负责本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负责联席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的督促落实。
(十二)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
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一)办公室。负责公文、会务、档案、信访、应急管理、信息、保密、政务公开、网信、文稿撰写、建议提案办理、后勤保障等机关运转工作。负责重大工作落实、督办和协调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纪检、组织、宣传、统战等党建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绩效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工资福利、因公因私出国(境)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法规审理科。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监察执法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负责向执法、执纪部门移送重大案件。负责审计项目的审理及质量监督,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和政策法规学习培训。负责拟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推动实施。负责审计统计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购买服务和聘请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负责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四)内部审计指导科。负责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全区内审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负责督促审计项目整改落实工作。
(五)电子数据审计科。统筹组织电子数据审计及日常审计监督。负责制定电子数据审计有关制度,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单位信息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审计,承担区级联网单位电子数据采集、接收、整理、入库和数据使用授权管理,负责电子数据的综合分析和利用,负责数据安全管理检查。
(六)行政事业审计科。统筹组织行政事业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对资金使用效益情况进行监督,承担区级财政收支中与行政事业方面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承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企业审计科。统筹组织企业审计工作。负责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财政收支。承担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辖区内相关国有企业的审计。承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财政审计科。统筹组织财政审计工作。负责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和监督检查,组织起草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结果报告、工作报告以及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组织审计区政府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承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统筹组织投资审计工作。组织并承担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审计。负责审计区属国有建设开发企业、施工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组织本区对口援助资金审计,承担投资相关部门的日常审计监督。统筹组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工作。承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十)经济责任审计科。统筹组织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衔接、制定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统筹重大政策跟踪审计工作。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张军 党组书记、局长、二级巡视员,主持全面工作,并分管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内部审计指导科、电子数据审计科工作;
卢敢 副局长,分管办公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行政事业审计科、企业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工作;
陈岚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组织人事科、法规审理科、财政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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