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天津市红桥区文化和旅游局是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管理工作、文物工作、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天津市红桥区文物局牌子,简称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化和旅游局设4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社会文化科、文化市场管理科、旅游管理科。直属单位:红桥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红桥区文化馆、红桥区图书馆、红桥区文物保护中心。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区委关于文化、旅游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拟订文化、旅游和文物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负责全区性重大文化、旅游活动,协调指导基层单位开展各类文化活动。
(四)监督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文艺事业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及设施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
(六)负责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等文化设施建设。
(七)推动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
(八)承担旅游景点(A、AA)和星级酒店(一星、二星)的登记评定以及旅行社、旅游景点、星级酒店的管理工作。依法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旅游设施建设,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
(九)组织旅游形象的宣传和推广,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宣传、文物征集。承担申报、确定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管理、指导考古工作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
(十二)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网络游戏服务的监管。
(十三)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查处文化、旅游、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重要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四)实施文化人才培育工程,负责全区文化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五)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组织推动本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负责纪检、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网信、统战、老干部等党建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党群工作。负责公文、会务、财务、档案、信息、保密、督查、政务公开、绩效管理、文稿撰写、建议提案办理、后勤保障等机关运转工作。管理文化、文物专项经费,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等工作。
(二)社会文化科。负责组织开展重大文化活动,协调指导基层单位开展各类文化活动。监督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推动公共文化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及设施建设,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等文化设施建设。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
(三)文化市场管理科。负责文化艺术经营活动、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文化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监管。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网络游戏服务的监管。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查处文化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四)旅游管理科。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负责权限内旅行社、星级酒店、旅游景区评定及管理。推进旅游设施建设和服务工作,指导重大旅游活动。做好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指导工作。负责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及旅游形象的宣传推广。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宣传和文物征集。指导考古工作和博物馆业务工作。
局党委书记刘春玲同志主持全面党建工作。
局长、一级调研员张国良同志负责全面行政工作。
副局长、二级调研员穆岩同志分管办公室(行政、财务)工作。
副局长李伟同志分管社会文化科(招商引资)工作。
副局长杨涛同志分管旅游管理科(文物保护)工作。
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李鹏同志分管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文化市场管理科工作;协助党委抓好党群工作。
咨询电话:022-86515355
办公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正融科技大厦(红桥区中嘉南道与咸阳北路交叉口西北150米)政务服务中心(大厦二楼)、政务服务办公室(大厦六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咨询电话:022-86515355 传真:022-86515151
办公地址: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正融科技大厦2号楼2层 邮编:300131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