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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区委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研究拟订有关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以及供热、道路等城市管理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供热、道路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以及供热、道路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用地管理工作。
(四)拟订城市管理考核指标体系、管理制度、规范标准,并对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五)组织实施市容市貌建设项目,负责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本区街道综合整修工作。承担本区有明确产权单位功能照明的监督管理。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功能照明设施及景观照明设施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的环境布置和城市照明保障。
(六)负责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管理,做好环境卫生行业和机动车辆清洗行业管理。组织、协调环境秩序综合治理。
(七)负责全区生活废弃物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统一监督管理,推动生活废弃物再生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渣土治理综合管理。
(八)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统一指挥全区重大活动中涉及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及重大虫情疫情的防治工作。指导公园、风景游览区等绿化工作。负责全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九)负责公园管理和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全区园林绿化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
(十)负责城市维护管理专项资金、行政执法经费的安排和使用监督。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数字化建设、运行的监管工作。组织推动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鉴定和评估,以及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
(十二)负责全区供热行业的监督管理。参与重要供热项目的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负责供热设施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监督检查供热行业服务工作。组织供热燃料储备并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和管理供热节能工作。
(十三)负责城市道路运行的监督管理。参与城市道路建设工程的验收。管理城市道路设施。负责已接管的道路范围内地下管网施工的协调管理。承担城市道路超限超载治理有关工作。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和挖掘管理。
(十四)负责区管城市道路管线井的监督管理。参与相关建设工程的联合验收。统筹协调城市道路管线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城市道路管线井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做好区管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城市停车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秩序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负责停车场、停车泊位违法停车治理和停车收费监督管理。
(十六)研究拟订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负责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及执法协调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定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和处罚标准。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考核管理和教育培训。
(十七)负责本系统普法、宣传教育、综合统计工作。
(十八)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选拔、联系和服务。
(十九)依法依规履行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实施安全生产专业监管,强化监管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协调处置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
(二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负责公文、会务、档案、信息、信访、保密、建议提案办理、文稿撰写、后勤保障等机关运转工作。负责本系统各类经济活动的审计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承担领导班子建设,党组织、党员队伍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及事业单位干部教育培训、干部监督管理、绩效管理、职称评定、工资福利、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纪检、宣传、网信、统战、老干部等党建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党群工作。
(三)财务科。负责本系统和机关的财务管理。编制城市管理资金预算、决算,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参与“以奖代补”资金预算编制。负责城市管理维护经费和行政执法经费的调度、核发、使用及监督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组织开展城市管理领域重大问题、重点课题、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本委依法行政、法治建设、普法工作。负责各类法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和各类合同、协议涉及法律条款的审查。负责城市管理重大案件的指导、督促。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民意调查测评工作。
(五)规划计划科。负责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市容环卫园林设施建设计划、设施提级改造、储备项目计划拟订上报工作。负责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程序运作、计划内工程预决算审核、合同管理工作。负责综合统计工作。做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用地管理工作。
(六)考核监督科。组织开展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负责处理城市管理中群众投诉、媒体曝光、职能部门转办、领导交办问题。负责城市管理信息化、数字化系统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做好大型商贸、文体、外事等活动的综合环境保障工作。负责“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七)环境卫生管理科。负责全区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推动生活废弃物再生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指导全区公共场所、道路、公厕、居民社区等区域环境卫生,负责清融雪和渣土治理工作。负责环境卫生行业、机动车辆清洗行业管理。指导推动落实门前卫生清扫保洁责任制。负责环卫新建设施、提级改造设施的组织实施。
(八)园林绿化管理科。负责园林绿化基础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方案的审查、监督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指导公园、风景游览区等绿化工作。组织做好园林绿化养护及重大虫情疫情的防治工作。统筹协调全区重大活动中涉及城市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全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承担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市容管理科。负责户外广告的设置、建筑外檐装修、城市照明等市容景观的管理。负责组织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的市容环境布置工作。负责市容环境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拟订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市容环境建设项目施工管理。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功能照明设施、景观照明设施安全监管工作。
(十)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科。负责全区供热设施运行、区管道路运行、道路管线井维护的监督管理。负责机动车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车秩序的统筹协调、监督检查。负责桥下空间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占路、掘路、道路施工现场管理、扬尘治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超限超载治理有关工作。做好区管市政设施养护管理工作。
(十一)综合管理科。负责制定城管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承担城市管理系统年度设备设施的更新、购置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责。负责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协调处置应急突发事件。
(十二)执法监督科。负责拟订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书和处罚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并依法进行调查。负责城市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考核管理和教育培训。
陈旭负责党的建设和行政全面工作。
穆双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组织人事、绩效管理、档案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统战、保密、老干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协助纪检组做好纪检工作;完成临时交办的任务。分管组织人事科、退休职工服务中心。
张欣负责普法和依法行政、行政复议和诉讼、综治、信访维稳、后勤保障、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网络安全、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机关消防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区域内供热设施、道路管线、机动车停泊及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存放秩序的监督管理、桥下空间使用监督管理、占路掘路施工扬尘治理及现场管理;负责协调区停车管理办公室工作;完成临时交办的任务。分管办公室、财务科、政策法规科、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科、道路管理所、市政监察管理所、供热服务中心。
汪若彬负责全区市容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管理、执法监督和执法投诉的调查、户外广告设置及功能和景观照明设施的安全监管;协助做好棚户区改造工作;完成临时交办的任务。分管市容管理科、执法监督科、街道综合整修中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陈勇负责全区园林绿化及养护、重大虫情疫情的防治、园林绿化基础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指导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开展工作;负责全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以及供热、道路等城市管理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全区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计划内工程预决算审核及合同管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用地管理;城市管理系统设施设备的更新、购置和国有资产监管、城市管理中安全生产的监管及协调处置应急突发事件;完成临时交办的任务。分管园林绿化管理科、规划计划科、环境卫生管理科、综合管理科、园林管理服务中心、环境卫生管理服务中心。
李玉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工作、处理城市管理中群众投诉、媒体曝光、职能部门转办、领导交办的问题;负责城市管理网格化和数字化的管理、协调环境综合整治;完成临时交办的任务。分管考核监督科、城市网格化和数字化管理服务中心。
李时英负责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重点工作。
陈增旭协助做好综治、信访维稳、后勤保障、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网络安全、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机关消防及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张欣同志分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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