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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现代财政制度,构建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贯彻落实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区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拟订财政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本区重大经济政策,提出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负责制定财政、预算、财务、会计相关制度规定,做好监督检查。
(三)负责编制年度预算、决算草案,组织预算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四)承担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组织制定经费支出标准、定额,负责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六)贯彻执行有关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照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
(七)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等支出,贯彻执行有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规定。
(八)负责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审核财政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的概预(结)决算。
(九)负责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的招投标和监督评估工作。
(十)负责审核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监缴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
(十一)执行国家资产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十二)负责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市级部门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承担政府债务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统计分析和风险监控等工作。
(十四)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管理有关职责。
(十五)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人才工作。
(十六)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推进安全生产发展。
(十七)组织推动本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职能转变。
(一)办公室
(二)综合业务科
(三)预算科
(四)行政事业财务管理科
(五)国库科
(六)财源科
(七)会计科(政府采购科)
天津市红桥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韩珺
主管工作:主持全面工作。
天津市红桥区财政局副局长:纪耀章
分管科室及工作:国库科,预算科
天津市红桥区财政局副局长:王凤英
分管科室及工作:行财科、综合科,财源科
天津市红桥区财政局副局长:丁倩
分管科室及工作:办公室、会计科(政府采购科)
咨询电话:022-8651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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