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区委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执行有关科技创新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区科技发展规划、科技创新政策,研究确定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并组织实施。组织科学技术规划、政策的普及和传播工作。
(三)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落实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
(四)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科技型企业融资工作,推动科技型企业发展。
(五)推动落实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推进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推动科研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六)组织落实重大科技项目规划,支持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
(七)组织推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八)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九)统筹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十)负责推动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统筹科研诚信建设。负责科技统计、保密工作。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
(十一)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十二)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做好高端人才集聚和重点专家联系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本区科学技术奖励评审组织工作。
(十四)做好中央及市在区科研机构有关业务工作的协调、服务。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建设。
(十六)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组织推动本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职能转变。
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政府部门不直接管理具体科研项目,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1、办公室
2、发展规划科
3、创新服务科
党组书记、局长杨永祥:主持全面工作
副局长陈碧寒:分管发展规划科、创新服务科等工作
副局长许凯:分管组织、人事、后勤保障等工作
咨询电话:022-86515355
办公地址:天津市红桥区正融科技大厦(红桥区中嘉南道与咸阳北路交叉口西北150米)政务服务中心(大厦二楼)、政务服务办公室(大厦六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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