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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天津市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宏观金融形势、国家金融政策、天津市金融政策和本区金融运行情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区域金融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区域金融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二)在防范风险前提下,研究制定我区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创造良好的金融业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快速、健康发展。
(三)依法依规开展本区金融监督管理,负责本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管,承担相应的风险处置责任。按照市相关部门要求,加强对本区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民间借贷等的引导和规范。
(四)负责本区金融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增强金融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督促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机构加强信息披露和消费者风险提示。
(五)负责防范和化解本区金融风险。加强对所监管机构的风险监测评估、风险预警和风险处置,按照市相关部门要求加强对本地区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业务的监测分析和风险管理。
(六)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区内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维护区域金融安全稳定。
(七)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为驻区金融机构提供服务和信息交流平台。
(八)统筹推进我区融资工作,协调驻区金融机构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协调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各种金融工具和平台,为重点项目、主导产业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支持。
(九)配合市相关部门做好权益类交易场所相关工作。负责推动区内优质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多渠道筛选具有上市潜能的企业资源。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上市公司的规范发展工作。为本区企业利用各种直接融资方式进行融资提供协调服务
(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本区金融数据统计工作,促进融资信息有效衔接,配合有关部门推进金融信用环境建设
(十一)负责本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二)协调相关部门推动本区金融聚集区建设,组织推进本领域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开展本区金融业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三)在职责范围内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发展。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围绕国家金融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天津市金融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职能定位,强化监管职责,加强微观审慎监管、行为监管与金融消费者保护,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本区金融机构业务和服务与实体经济结合,更好地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领导讲话、信息、提案、安全、保密、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应急管理、依法行政和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和优秀年轻干部培养。负责出国(境)审批报备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区域金融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我区吸引、鼓励、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研究分析我区金融业运行情况,收集、整理、分析相关数据资料,建立数据库,做好经济运行分析。建立和完善各项金融工作制度。负责金融网站、政务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建设及维护。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金融业务科。统筹推进全区融资工作,协调驻区金融机构为区域经济发展服务。负责推动、服务区内优质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协调驻区传统型金融机构做好信息交流和相关数据统计工作。做好招商引资和金融机构落户发展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本区金融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区内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和处置工作。负责本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监管和相应的风险处置。加强对本区投资公司、社会众筹机构、民间借贷等的引导和规范。负责本区金融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李红云 河北区金融工作局局长、党组书记
分管工作:主持金融局全面工作,分管金融业务科,负责招商引资、融资服务、地方类金融机构监管、重点企业会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工作。
柴振平 河北区金融工作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分管工作:负责综合科工作,分管财务、组织人事、党建、行政、安全生产、疫情防控等工作。
咨询电话:022-26290200(区政务服务办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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