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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关于区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天津市河北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天津市河北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组建天津市河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市场监管局),作为区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天津市河北区知识产权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国战略、质量立区战略和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市场监管规划、计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依法组织区域内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负责区内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方面的行政许可,承担上级机关下放和委托事项。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区反垄断执法。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负责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价格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处理价格举报、投诉。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检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并实施监督。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河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本区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和特殊食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特殊食品的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处置违反食品、特殊食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食盐生产及经营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 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并组织实施。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区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认证认可等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落实市场监督管理的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规划。负责区市场监督管理相关的新闻宣传、教育培训、对外合作交流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
(十五)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国家和本市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和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发展规划,强化本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区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六)负责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招商引资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河北区市场监管局设置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信息、保密、绩效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督查督办、综治等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市场监管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及时接收市场监督管理的舆情信息,分析和协调处置。协调组织区市场监管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管理工作。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对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开展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提案办理、信访接待工作。负责行政值班值守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党群工作科。承担局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全局党建及党员队伍管理工作。承办局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负责局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先进典型的培养、选树和宣传推广工作。负责局统战工作。负责指导局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事科(离退休干部管理科)。协助实施局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监督、教育等工作。负责局党委民主生活会工作。负责人事、机构编制、调配招录、工资保险、培训教育、职称申报、考核奖惩、军转安置及干部人事档案和出国(境)审批报备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和优秀年轻干部培养。负责指导市场监管基层规范化建设及科技交流工作。负责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干部健康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财务科。负责局行政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预算的计划和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管理使用。负责财务报表的审核、编报及财务分析工作。负责专项经费的申请、分配方案的拟订、预算执行的督导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工资发放,医保和公积金缴纳工作。负责财务档案整理及信息统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后勤服务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行政后勤、安全保卫的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制度规定并督促落实,负责政府采购、招投标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基建、装备等行政事务管理及公共设施、公共环境管理维护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及驾驶员教育培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法规科(执法监督科)。负责执行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工作,组织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证件的管理工作。管理市场监管执法监督平台。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政务服务科。负责权限范围内涉及企业登记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的联合审批服务事项。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信用监督管理科。负责组织指导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年度报告、主体信息和即时信息公示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市场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异常状态管理工作。依法负责市场主体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的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负责非公党建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科。贯彻执行国家反垄断制度措施和指南,负责权限范围内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工作。组织指导公平竞争审查、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非法集资、扫黄打非、扫黑除恶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价格监督管理科。负责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对违反价格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处理价格举报、投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权限范围内商品交易市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组织推动落实网络经营主体有关电子链接标识公示工作。组织实施推动对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和专项检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知识产权保护科(广告监管科)。依法加强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开展商标、专利等专项检查,指导查处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查处各类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和促进广告业发展。负责相关法律、法规、业务的宣传培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质量监督管理发展科(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科)。负责权限范围内质量监督管理和认证认可工作。拟订推进质量立区和质量提升活动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工作。负责编制辖区质量状况分析报告。负责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产品分类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工业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监督缺陷和问题产品的召回。依法监督管理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负责区质量考核工作。负责本区检验检测机构和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负责管理权限范围内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负责特种设备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负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复审审批工作。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生产单位健全和完善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组织实施并按规定发布监督抽检信息。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开展风险监测工作。负责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食盐的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盐生产及经营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工作。参与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特殊食品、食盐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食品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工作。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工作。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计量与标准化管理科。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负责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承担计量标准监督管理工作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承担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引导企业加强计量管理工作,依法规范计量数据使用。负责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配合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并组织实施。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推进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食品安全协调科。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分析研判食品安全形势并提出建议。负责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工作。组织推动全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推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承担天津市河北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信息化科(档案管理科)。负责局信息化建设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为市市场监管委和区政府信息化建设提供数据支持,指导、协调、推进系统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工作。负责局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查,负责市场监管大数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局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的技术防范保障工作。负责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运维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档案交接、归档、查询工作。负责局政务网站运行维护的技术保障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药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科。负责药品零售经营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的经营和药品零售的经营、使用环节质量检查和处罚。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检查和处罚,以及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检查和处罚。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协调指导消费维权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专项治理。负责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22-26290200(区政务服务办办公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昆纬路39号 邮政编码:30014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45,14:00-17:00(伏天:8:30-11:45,14:30-17:3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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