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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主管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本市和本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区政府和市审计部门提交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部门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本市和本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根据上级审计部门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国外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审计信息系统,开展电子数据审计。
十、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一、为招商引资工作提供支持保障。
十二、加强审计人才建设,组织审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审计理论和审计实务研究。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职能转变。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和平区审计局目前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法制科、财政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企业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内部审计指导科和电子数据审计科,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公文、会务、档案、信访、应急管理、保密、督查、政务公开、绩效管理、文稿撰写、提案办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大工作落实、督办和协调工作。负责工会工作。承担本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联系特约审计员。牵头负责购买服务和聘请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党务、宣传、组织、纪检、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考核奖惩、退休干部的管理等工作。承担公务员招录、统一战线、工资福利、因私因公出国(境)管理。负责共青团、妇女等工作。
(三)法制科。负责本局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政府兼职法律顾问管理工作。承担法制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审计业务质量管理。负责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提出审理意见。负责协调业务部门向纪检监察等部门移送线索工作。负责统筹督促检查审计项目整改落实工作。承担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检查评估审计质量控制制度执行情况,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推动实施。负责审计相关统计、调研、宣传、信息等工作。组织协调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
(四)财政审计科。组织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审计。按照年度审计计划开展审计监督工作。承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组织起草区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的相关报告。
(五)行政事业审计科。组织并承担区级预算单位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按照年度审计计划开展审计监督工作。承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组织政府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捐赠资金、社会救助、社会福利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审计。
(六)企业审计科。组织并承担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资产、负债、损益以及财务收支审计。按照年度审计计划开展审计监督工作。承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并承担政府投资、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公共工程项目审计。按上级部署,组织援助资金审计。按照年度审计计划开展审计监督工作。承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八)经济责任审计科。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调查。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九)内部审计指导科。负责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关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组织内部审计理论研究,总结、交流、宣传内部审计工作经验,培训内部审计人员。承担对本单位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统筹重大政策跟踪审计工作。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统一部署,负责区级各部门以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区重大政策措施情况和效果的跟踪审计。
(十)电子数据审计科。负责组织电子数据审计及日常电子数据审计监督。负责制定电子数据审计有关制度,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单位信息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审计,承担区级联网单位电子数据采集、接收、整理、入库工作,负责电子数据的综合分析和利用。负责联网审计电子数据安全管理检查。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拟定审计机关信息化发展规划,起草信息化方面规章制度,牵头负责本单位信息安全,承担应用系统、网络通讯、审计网站和计算机等设备管理维护。
党组书记、局长:陈青松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财政审计科、电子数据审计科(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和企业审计科
和平区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陈青松,男,壮族,1968年7月生,在职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
副局长、党组成员:李娜
分管办公室、法制科、经济责任审计科
和平区审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李娜,女,汉族,1969年8月生,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中共党员。
副局长:李斌
分管行政事业审计科、内部审计指导科
和平区审计局副局长李斌,男,汉族,1971年6月生,省委党校本科学历,无党派。
咨询电话:022- 27256103
办公地址:天津市和平区鞍山道32号科技金融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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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伏天下午上班时间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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