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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水务局

北京市门头沟区水务局

联系电话:010-69842049 传真:010-6984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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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北路33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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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水务局职能信息

(一)负责保障本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战略规划。贯彻落实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相关政策。组织编制水务发展规划和水资源规划、河湖流域规划、防洪规划,参与编制供水规划、排水规划并组织实施。积极配合做好南水北调相关工作。

(二)组织开展本区水资源的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本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以及地下水超釆区综合治理。

(三)负责本区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对地表水和地下水实施监测,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参与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

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四)负责本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负责本区水资源的统一配置调度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水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区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含矿泉水和地热水)和水影响评价(含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等),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参与本区水价管理、改革和水生态环境补偿的有关工作。

(五)按规定制定本区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项目安排建议,承担水务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本区水务资金的使用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水务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措施。

(六)负责本区供水、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监督实施供水、排水行业的技术标准、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供水、排水行业特许经营。指导本区农民安全饮水工作。

(七)负责本区节约用水工作。贯彻执行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本区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全区用水总量控制、计划用水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本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八)组织开展本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规划、计划。贯彻执行海绵城市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规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

(九)指导监督本区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配合南水北调北京段干线以及市内配套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协调水利工程征地拆迁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质量监督工作。

(十)指导本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本区河湖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十一)负责本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重点水土保持建设和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实施。依法承担水库、湖泊、河流等管理范围内湿地保护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区河长制工作。贯彻落实推进河长制工作的政策并完成工作任务,组织开展督查、考核。

(十三)指导监督本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贯彻落实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本区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配合推进水务区域合作、对口支援与协作工作。

(十四)负责本区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跨区域水事纠纷,指导本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

(十五)依法依规负责本区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和水务工程的安全监管工作。

(十六)负责开展本区水务科技和信息化工作。贯彻执行水务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重大水务科技项目的研发和水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指导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水务国际合作与交流。

(十七)负责落实本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本区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防御洪涝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区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区水务局应切实加强本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的原则,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务工程的管理保护,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系统治理,加强河湖水系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修复,落实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要求,完善城乡供排水服务保障体系,加强海绵城市建设。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生态环境局有关职责分工。

(1)区水务局负责制定本区水资源保护规划。依法指导监督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本区地下水资源保护、水土流失防治和水生态修复。组织实施地下水监测工作。组织建设本区城乡污水处理和再生水设施,推进城镇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系统。依法加强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情况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以及对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情况的监督管理。统筹河湖生态流量水量。

(2)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加强对本区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强化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直排地表水体单位的监督检查职责。负责划定水功能区,制定水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负责排污口的监督管理。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统筹协调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牵头组织协调重大水污染事故和水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

(3)两部门要建立健全水污染防治协调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2.与区应急局有关职责分工。

(1)区水务局负责落实本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本区洪水干旱灾害和城市内涝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本区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本区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区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2)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本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本区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本区预案演练。组织编制本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防治工作。会同区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本区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本区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3)两部门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防救的应急救援、信息共享和监测预警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防救合力。

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曰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本区水务改革发展战略和重大问题的研究,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本系统调查研究工作。组织有关地方志、年鉴的编纂工作。承担本区全面深化改革水务相关工作。组织编报部门预决算,监督部门预算执行,负责预算绩效评估、政府釆购等工作。负责提出本区水务领域转移支付的资金安排建议。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及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务审计、专项审计和稽查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本区水务系统职工教育、技术培训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承担水务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组织本区水务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分析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干部理论学习、职工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工会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2、行政审批科:负责本区水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水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措施。负责本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流程和审批标准。承担相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转办、督促、送达以及政策咨询、业务查询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贯彻落实本市水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本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研究拟订本区推进河长制的工作计划和政策、建议,组织落实市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部署的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负责河长制督查、考核工作。承担区河长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本区洪水干旱防治规划,拟订本区防护标准、河湖和水利工程的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本区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本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3、综合管理科:贯彻落实本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的政策、标准、规程规范。组织本区河道、水库、水闸、水电站、堤防、渠道、应急水源地以及南水北调等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组织指导本区水利工程安全鉴定。组织开展河湖水环境维护管理工作。拟订本区河湖生态流量水量需求计划。承担本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行业管理工作。编制本区城乡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行业的政策、标准、规范规程。组织本区再生水利用和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工作。组织本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实施本区排水许可制度。负责本区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负责本区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行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本区水务工程安全监管。指导、监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协调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协调本区水务突发事件等应急管理工作。


4、工程计划科:组织编制本区水务规划和水资源规划、河湖流域规划、防洪规划,参与编制本区供水规划、排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本区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负责本区流域治理、水务工程建设及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承担本区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相关水务工作。组织重大水务规划实施评估工作。承担水务系统科学技术、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水务各类标准、规程规范的综合管理与协调工作。组织重大水务科学研究、技术引进与推广工作。承担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编制本区水务发展规划、年度建设与投资计划,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水务投融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区水务工程建设资金的筹措、管理和使用,组织制定特许经营实施方案。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提出有关水价、税费等建议。审核本区重大水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负责本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组织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和竣工决算。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后期扶持工作。配合推进水务区域合作、对口支援与协作工作。承担本区水务统计工作。负责本区水利工程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编制本区水利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水利工程建设相关政策、标准、规范规程。指导河湖提防、水库、水闸、水电站等水利工程除险加固。承担本区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协调水利工程建设相关拆迁工作。负责本区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编制本区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水域岸线和河湖库滨带管理保护工作。负责本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本区重点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修复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实施本区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组织征收本区水土保持补偿费。依法承担本区水库、胡泊、河流等管理范围内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参与生态补偿相关工作。配合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参与编制本区南水北调工程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本区南水北调工程决算、工程验收有关工作。负责研究拟订本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规划、计划、政策、建议。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统筹推进本区海绵工程建设。组织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考核考评工作。编制本区城镇雨水收集利用、内涝防治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本区供水行业管理工作。编制本区城乡供水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供水行业的政策、标准、规程规范。指导、监督本区供水行业的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公共供水单位及自建设施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和安全运行,组织供水行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工作。


5、水资源科:贯彻落实本市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贯彻落实取水许可(含矿泉水和地热水)等制度。组织外调水工作,负责水资源及外调水资源的统筹调度、配置与管理工作。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资源调配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本区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参与指导本区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承担水文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负责本区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的政策、标准和用水计划、指标、定额。组织开展全区用水统计和分析评价工作。组织征收超计划加价水费。依法组织本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查与验收,指导和推动本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本区节约用水宣传和节水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拟订本区农业农村用水计划,指导本区基层水务服务工作。负责本区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编制本区地下水资源开发、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本区机井管理工作,实施用途管制。统筹开展地下水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釆区综合管理工作。参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有关工作。

领导信息

周杨
职务:门头沟区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
个人基本信息:1980年1月出生,男,汉族,北京门头沟人。2001年1月参加工作,200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工作履历:历任门头沟区广播电视中心新闻记者,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科员,门头沟区委组织部组织科科员、副科长,门头沟区委组织部党员教育管理科科长、组织科科长,共青团门头沟区委副书记,永定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部长,永定镇党委(永定地区工委)副书记、镇长(主任)、书记。
工作分工:负责区水务局全面工作

王巍
职  务:门头沟区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基本信息:1976年1月出生,男,汉族,北京门头沟人,1996年7月参加工作,200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水利水电专业,本科学历,工程师。
工作履历:历任门头沟区农村改水领导小组办公室科员、副主任,门头沟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门头沟区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水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水务工程建设、农村改水、水务项目管理及沟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海绵城市、供水行业管理、安全监督、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分管工程计划科,联系水务建设项目事务中心、水土保持与水生态工作站(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供水事务中心(农村改水事务中心)、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利用事务中心。

郁德成
职  务:门头沟区水务局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基本信息:1973年12月出生,男,汉族,江苏沭阳人,1998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农业大学流体机械与流体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
工作履历:历任门头沟区水土保持工作站职员,门头沟区水务局农村改水办公室科员、副科长,门头沟区棚改中心宣传维稳部副科长、科长,门头沟区直机关工委宣传科科长,门头沟区清水镇人民政府宣传委员,门头沟区水务局二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负责依法行政、防汛抗旱、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管理、工程运行管理及河湖水环境维护管理等工作。分管行政审批科、综合管理科。

安丽
职  务:门头沟区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基本信息:1972年6月出生,女,汉族,北京门头沟人,1993年8月参加工作,200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北京市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
工作履历:历任北京永定水泥厂职工,门头沟区大台街道办事处居民科科员、计划生育办公室副主任、主任,门头沟区水务局人力资源科科长,门头沟区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党建、党风廉政、组织、人事管理、工会、日常政务、财务工作。分管办公室。

闫洪亮
职    务:门头沟区水务局一级调研员
基本信息:1969年7月出生,男,汉族,北京门头沟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专业,研究生学历。
工作履历:历任门头沟区永定中心上岸小学教师、教导副主任,共青团门头沟区委科员、基层工作部副部长、部长,门头沟区委组织部正科级干部,门头沟区清水镇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门头沟区龙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门头沟区文化委员会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主任,门头沟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门头沟区水务局正处级干部
工作分工:负责水政执法、河道管理、河湖管护、推进河长制工作。联系水务综合执法队、河湖事务中心。

严锡贵
职  务:门头沟区水务局二级调研员
基本信息:1968年6月出生,男,汉族,安徽庐江人,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林业大学水土保持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农学学士。
工作履历:历任门头沟区百花山林场职员、副厂长,门头沟区林业局林业科副科长,中共北京市门头沟区委组织部正科级组织员,门头沟区王平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门头沟区科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门头沟区环保局副局长,门头沟区水务局二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负责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工作。分管水资源科,联系节约用水事务中心。

王成才
职  务:门头沟区水务局四级调研员
基本信息:1973年3月出生,男,汉族,山东济阳人,1990年3月参加工作,199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等自学考试管理工程专业,本科学历。
工作履历:历任总后直属分部战士,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经济学院学员,总后直属分部汽车第五团三营七连司务长、正排职司务长、一营二连副连长、修理连副连职司务长、后勤处军需股副连职助理员,总后直属分部管理科副连职管理员、正连职管理员、副营职管理员,总后直属供应保障局司令部管理科副营职助理员、正营职助理员,总后油料研究所管理处正营职助理员、副团职助理员、副处长,总后油料研究所油库信息技术研究室主任,门头沟区水务局副调研员
工作分工:负责水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北京市门头沟区水务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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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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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12345,010-69844858

办公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3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30-18:00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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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69863380

办公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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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10-69859423

办公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滨河路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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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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