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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政策,研究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及区委、区政府的要求,研究提出本区经济、社会和城市发展战略;组织编制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将安全生产等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监督,并负责区级专项规划的立项管理;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单元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衔接、平衡。
(二)研究提出本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组织编制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组织拟订本区主要经济指标年度考核体系,负责指标完成情况跟踪督查;加强对本区经济运行的分析、预测、预警和监控,针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指导街道、镇、莘庄工业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三)研究提出本区城镇化以及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战略、计划等;研究本区“三农”发展改革的重大问题和政策。
(四)研究本区与其他区域经济联动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本区服务长江三角洲、服务长江流域、服务全市、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体制机制和重大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跨地区合作的中长期规划,综合协调区域经济发展重大事项。
(五)组织编制本区人口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本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社会发展的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社会事业发展研究,协调平衡社会事业和社会治理的发展措施,推进本区社会事业建设;负责推进本区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提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发展重大问题。
(七)组织政府投资项目论证,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按权限审批、核准需要综合平衡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编制年度区政府投资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以及年中调整计划;组织开展政府实事项目征集安排;协调推进“三个平台”平稳有效运行;负责审核并上报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审核)的投资项目。
(八)组织研究提出本区产业发展战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协调解决第二、三、一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平衡相关发展规划;组织研究提出本区产业布局规划和实施意见;加强各产业间的发展协调,推进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农业发展;研究提出产业布局、各类开发园区和各类功能区的设立、调整方案,以及产业发展导向政策意见;组织开展国家和上海市各类产业扶持资金、国债建设资金的申报工作;做好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研究及管理。
(九)负责本区国防动员相关工作任务。
(十)负责推进本区经济社会事业体制改革,统筹协调本区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改革;牵头研究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复制推广自贸区改革等综合性的经济体制和社会发展改革,组织拟订改革总体框架和思路、以及改革创新重大问题的政策意见;总结推广本区经济社会体制改革试点经验,指导部门、街道、镇、莘庄工业区的改革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本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总体方案和相关政策意见,统筹推进本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重大事项;开展本区优化营商环境督查、宣传、培训等工作;总结推广本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经验,指导部门、街道、镇、莘庄工业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十二)负责推动建立面向自然人和法人、覆盖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制度,组织协调推进信用信息资源的记录、共享、披露和使用,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行业;协调推进诚信文化建设,组织推进相关专业人才发展工作。
(十三)按权限对社会投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核准、备案;负责审核并上报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社会投资类项目;负责本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推进社会投资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验收。
(十四)贯彻落实有关商品价格和收费管理政策;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并调整本区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标准;加强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预警;组织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建立本区价格信息网络,及时收集、整理价格供求信息,提供价格信息服务。
(十五)组织提出年度区级重大项目计划草案;协调推进区级重大项目的实施。
(十六)负责能源管理,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政策,以及加强能源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等职责;拟订能源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提出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开展石油天然气管理保护区域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和管道竣工测量图、事故应急预案以及管道停运、封存、报废等事项的行政备案工作;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本区电力项目。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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