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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二)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研究衔接有关专项改革方案;负责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三)研究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情况,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研究提出投资和建设领域重大政策;负责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的年度项目计划,以及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四)研究提出境外投资政策建议,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提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牵头推进我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国际产能合作。
(五)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市化发展,组织制定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促进中部崛起等国家战略的落实政策,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负责牵头编制合肥都市圈的有关规划;负责合肥市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开发区的有关工作;指导县域经济发展;负责对口支援、库区移民等事务,协调有关工作。
(六)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制定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负责各种交通方式之间发展规划的衔接和重大问题的协调;研究提出航空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制定航空产业发展政策和措施。
(七)研究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政策建议;协调全市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和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研究提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制定发布全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八)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流域污染治理规划;指导、协调生态文明建设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负责教育、人口、文化、卫生、民政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制定全市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十)研究提出财政金融工作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市企业债券发行计划并监督实施;牵头开展全市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研究制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和标准规范。
(十一)依法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提出石油、天然气重要储备、收储、动用的规划建议;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宏观管理;综合协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筹市铁路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申报铁路建设规划与项目;承担铁路项目相关协调服务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研究编制我市参与长三角合作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我市参与G60科创走廊合作的统筹协调和推进工作,承担国内区域合作组织和友好城市间合作的牵头组织、联络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区域间经济合作活动。
(十四)拟订全市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和中长期调控规划,提出价格调控措施建议;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和调控体系;制定地方经营性收费管理目录;依法制定和调整本级管理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建立完善价格监测制度,实施价格异常波动预警和应急监测制度;负责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负责价格鉴证、价格认证工作。
(十五)拟订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地方粮油储备计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推动国有粮食企业发展改革;提出全市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全市粮食仓储、加工和粮食流通设施的建设规划。
(十六)承担全市粮食流通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责任;指导协调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工作;承担市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提出市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及收储、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
(十七)负责市引江济淮工程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八)负责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益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二十一)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推动落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我市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省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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