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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地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对国家、本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和本区重要工作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配合和参与审计署、上海市审计局组织的有关审计项目。
(二)贯彻执行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度,拟订审计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制定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者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报告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情况及其结果。向区委和区政府汇报审计工作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对国家和本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以及本区重要工作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本级和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以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使用财政资金的区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八)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规定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九)对本级政府投资和以本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十)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以及有权机关交办的事项,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计监督。对被审计单位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
(十一)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行政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二)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和结论。
(十三)组织审计业务研究和交流,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上海市松江区审计局要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机关党务和行政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党建、纪检监察、保密、信访、组织人事、财务、宣传、政务公开、文书档案等工作。
(二)综合业务科(审理科)。承担全局审计业务管理工作,编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承担有关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业务制度的起草、修订和报批工作;承担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组织实施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听证等工作;承担审计业务课题研究、审计业务培训等工作;承担处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事务。
(三)财政审计科。承担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的组织实施工作,并延伸审计相关预算单位;承担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和街道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专项审计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承担本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起草、修改及报批工作。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专项审计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情况的研究工作,并对其他业务科室相关审计项目中的内部控制审计事项予以指导。
(五)环境资源审计科。承担与环境资源职能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专项审计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区环境资源审计业务研究工作,负责起草环境资源审计年度计划、方案、总结等,并对其他业务科室开展的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工作予以指导。
(六)经济责任审计科。承担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专项审计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区经济责任审计业务研究工作,并对其他业务科室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予以指导;协助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事务;承担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国资国企审计科。承担区国资主管部门、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机构)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区国资国企审计业务研究工作,并对其他业务科室相关审计项目中的企业审计事项予以指导。
(八)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承担区级建设财力和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对重大项目建设运行情况审计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政府投资领域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承担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研究工作,负责起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年度计划、方案、总结等,并对其他业务科室相关审计项目中的基本建设审计事项予以指导。
(九)电子数据审计科。承担审计工具软件的开发、维护和应用推广工作;承担审计数据库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组织开展数据分析工作和对电子数据信息的挖掘利用工作;协助各科、室开展相关数据的分析,并对审计数据利用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业务研究;承担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有关数据、软件等方面的工作。
(十)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审计整改督查科)。承担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工作,组织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组织内审业务培训、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承担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和结论的核查;承担推动建立健全审计整改制度工作,督促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审计整改情况;承担审计统计、审计业务档案、审计普法及法制、调查研究、社会信用体系、权力责任清单等工作。
领导分工
庄寿云 全面负责党务工作。
吴 玲 全面负责行政、业务工作。
张 新 负责审计综合业务管理(计划、统计、审理、档案等)、党务政务公开(审计信息公开)、法制等工作。分管综合业务科(审理科)、财政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
袁洪斌 负责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社会救助、社会信用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分管环境资源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国资国企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王文竞 负责组织人事、党支部(工青妇)、纪检监察、信访、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调研(大调研)、课题研究(思研会)、地校合作、保密、统战、老干部、财务、安全等工作。分管审计中心、办公室、电子数据审计科、内部审计监督指导科(审计整改督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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