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有关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本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
(二)负责本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以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等工作。
(三)组织指导本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本区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积极落实上级部门关于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政策。
(六)贯彻落实本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贯彻落实拥军优属工作。负责本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本区烈士及退役军人的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烈士评定和报备等相关工作。负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上海市松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文秘、会务、档案等工作;承担组织人事、财务、资产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拥军优抚科。落实优待、抚恤政策。承担烈士评定、报备、褒扬、纪念等相关工作。承担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移交安置科。负责本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以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等工作。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
(四)服务管理科。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工作;承担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
(一)松江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二)松江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三)松江区烈士陵园
局党组书记、局长:丁汀
主持全面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许方勇
分管党建、组织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党委工作;分管双拥工作科、拥军优抚科,烈士陵园。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晓峰
分管社会稳定、信访、保密、档案工作;分管办公室(政务公开)、移交安置科、服务管理科,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咨询电话:021-37733773(周一—周五);021-57821000*8002(周六)
办公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 - 11:30;13:00 - 17:00) , 星期六(08:30 - 11:30;13:00 - 16:30) (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