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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根据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区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规模、目标和措施,指导、协调和组织教育规划、计划的实施。
(二)协调和组织实施本区教育体制、办学机制和教育、教学的综合改革;协调解决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卫生、艺术、法制、科普、国防教育、语言文字等工作;负责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监督检查。
(三)管理本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指导幼儿园行政和业务工作的开展;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促进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成人教育和终身教育工作的开展。
(四)推进本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研究制定推进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民办随迁子女学校的服务、管理和指导工作。
(五)坚持谁审批谁监督管理、谁主管谁监督管理,与有关部门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管理本区民办教育,负责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社会力量培训机构及其他文化教育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的行政许可。负责民办学校的准入审批,对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招生对象、招生方式、师资队伍等进行监督管理,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查处违法违规办学等违法行为。负责民办学校聘任校长的核准,负责民办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社会力量办学刻制、启用印章的审批,负责收缴停办的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印章。
(六)承担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和考试工作,负责转学、休学等学籍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区教育经费的预算方案;负责统筹、使用和管理本区财政下达的教育经费,负责对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工作,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工作;接受区财政、审计部门对教育经费使用和管理的指导、监控与审计。
(八)承担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作。开展督政督学工作,监督检查教育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民办学校管理办法》等教育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行政处罚。
(九)负责本区教育技术装备的综合管理和应用,指导协调本区学校后勤改革、管理工作,负责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的监督检查。
(十)负责本区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和指导学校的环境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承担上海市松江区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指导有关教育协会、基金会和研究会等社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所属教师队伍和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教师资格的行政许可,负责教师普通话水平等级的行政确认。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协调编制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局重要会务、接待工作的安排;负责局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的受理、处理工作;负责教育对口支援工作,宣传贯彻教育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教育系统的普法工作;负责规范各种规章制度,承担教育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的归口管理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负责基层单位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以及干部的培养、选任、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本系统组织、统战、双拥、武装及共青团工作;负责综合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工作,拟订本区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协调人事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人事调配、工资福利、编制管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负责教师评优奖励、教育人才引进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在职教师和教育行政管理干部的培训;负责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岗位的管理;负责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及教师资格认定、审批,办理教职工退休手续。
(三)宣传教育科。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教育改革和发展动态,组织教育系统政治理论学习;负责教育系统党建研究、师德师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协助教育党工委做好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配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责任,协助抓好政风行风建设。
(四)基础教育科。负责指导中小学的教育教学管理,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评估;负责指导中小学开展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家庭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等德育工作;负责检查中小学教育计划、教材选用、课程设置的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小学、预初、高中事业计划;负责小学、预初、高中招生政策制定,指导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相关工作。负责中小学民办教育学校的审批和日常管理。
(五)体卫艺科。负责管理和指导各类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科技、国防、民防、红十字会、校外教育、语言文字工作;负责组织中小学开展体卫艺科等各类竞赛活动,协调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体育活动、艺术教育和科普活动;监督学校饮食卫生。
(六)职成教科。负责综合管理全区职业、成人教育,协调、执行全区职成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负责统筹管理成人继续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终身教育等工作,组织协调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评估及评优等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和指导职成教育体制改革;负责全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审批和日常管理。
(七)计财科。负责教育经费预决算、审计监督;负责学校收费管理,收费票据管理,会计、审计事务管理;负责教育事业统计;负责指导行政会计、事业会计、机关内设帐户的财务管理及教育工会和机关工会财务等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上报财务决算;负责工程项目的审价。
(八)学前教育科。贯彻执行国家、市、区有关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依法管理本区的学前教育工作;负责落实市教委、区政府、区教育局对学前教育工作的有关要求,协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和组织实施本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本区学前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与问题;负责对民办学前教育的审批和日常管理;负责学前教育招生工作。
(九)发展规划科。负责规划学校的设点布局,学校校舍、场地建设的统筹安排;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基本建设和设施设备配置计划,推进学校物资、仪器、设备的配置工作;负责教育信息化及政府采购工作。
(十)督政督学科。负责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督查,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实施督导;负责对师生或群众反映的教育热点、难点等重大问题实施专项督导;负责对严重影响或损害师生安全、合法权益、教育教学秩序等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事件,及时督促处理并第一时间报告上级相关部门;负责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及市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一)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负责检查、督促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指导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在校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学校安全事故的处理;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学校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的指导检查。
局 长:陈小华 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在工作需要时,受书记委托,主持局党委工作。主管:人事、审计、督导。
副局长:冯 雷 分管: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学前教育。
副局长:干善军 分管:综合治理、安全、未保、周边、资源规划、基建设备、计生、文档、政策法规、政务公开、爱国卫生、外事、对口交流协作、信访、办公室。
副局长:付炳建 分管:督导、义务教育(含随迁子女)、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校外教育、信息化、语言文字、招生、少先队、人事。
咨询电话:021-37733773(周一—周五);021-57821000*8002(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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