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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有关财政工作的政策、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市、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中期财政工作规划,建立和完善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参与分析预测本区宏观经济形势;逐步健全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内的政府预算管理体系;深化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财力的建议,建立和完善区与镇财力和事权相匹配、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体制、制度,拟订和执行区政府与镇政府、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承担政府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管理政府财政资金;负责编制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组织拟订预算支出标准,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及时、准确地拨付预算资金;完善区与镇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完善本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
(四)拟订和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财政资金的拨付与管理,负责总预算会计的核算,负责国库现金管理,建立健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及相关评价体系;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会计制度和银行账户的管理;负责非税收入的监督管理,非税收入票据的统一管理。
(五)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按照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订和组织实施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制度。
(六)参与拟订产业政策、基建投资、收入分配、科技、教育、文化、住房、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改革措施和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地方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并加强监督管理;运用财政、税收、补贴等经济杠杆,积极支持本区改革、发展、稳定及可持续发展的各项举措的实施。
(七)参与拟订区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监督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
(八)负责拟订本区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拟订本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法规、财政政策和财经纪律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提出加强管理的建议。
(九)执行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防范财政风险;统一管理政府外债,并执行基本管理制度。
(十)负责管理本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组织实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负责会计代理记帐机构执业资格审批;推进会计代理记帐制度和会计工作的电算化;加强会计工作秩序的规范化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队伍依法从业能力。
(十一)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拟订本区有关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和集中采购目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审批政府采购形式、方式,审核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处理本区采购项目投诉,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其他事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务车辆控购管理。
(十二)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三)承担上海市松江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取消的职责
(1)将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承担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责划入上海市松江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将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承担的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划入上海市松江区审计局。
2、加强的职责
(1)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区与镇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体制和制度,进一步理顺区与镇收入划分关系,健全区对镇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完善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逐步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继续加大对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的整合和规范力度,强化财政专项资金评审。加快完善预算执行、财政监督、绩效评价体系,加强财政信息化建设。
(3)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服务职责,完善本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机构等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事务。
(4)加快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结合政府会计改革进程,推进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评价体系,妥善防范财政风险。
(5)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加快形成管理规范、风险可控、成本合理、运行高效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预算编制协同理财工作职责分工。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是负责本区部门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组织部、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审核人员基本情况和工资预算;上海市松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编制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装修、维修以及办公用房租赁费用预算,负责审核公务用车新增和更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中共上海市松江区委统战部负责编制部门出国(境)经费;上海市松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审核区级财力建设项目和实事项目预算及课题调研和各类规范经费预算;上海市松江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审核信息化项目预算;上海市松江区司法局负责审核法律咨询经费预算。
2、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职责分工。上海市松江区财政局是负责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上海市松江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受委托承担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中办公用房、公务车辆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公文运转、文印、文书事务、信访、机要、保密、档案等事务;负责组织推进本局政务公开工作,牵头推进本区财政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拟订有关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承办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提案办理;负责机关财务会计、办公设备、资产管理;负责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日常值班管理、对外接待、后勤保障及安全保卫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能调整、人员编制管理;负责人员录用、调配、任免、监督、考核、考勤、奖励、处分、出国、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人事档案、离退休干部等组织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区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局党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机关党建工作;负责本局统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负责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对局机关起草的规范性制度文件、合同文本、行政执法决定事项等进行法律审核,组织清理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讼、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负责机关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负责法律顾问日常管理,指导镇级财政法治建设;负责财政课题调研、政策汇编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改革、行政权力清理相关工作;负责财政信息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四)监督绩效科。负责拟订本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实施办法和相应的操作规范,组织实施并推进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负责对绩效评价中介机构和专家参与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指导区本级预算部门、街道、镇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预算单位财税法规、财政政策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提出加强管理的建议;开展对财政管理事项、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等的监督管理,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牵头组织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五)信息科。编制本区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规划,拟订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财政管理应用系统的设计开发和数据维护;负责财政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为财政改革和财政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技术保障;负责财政信息化队伍建设和计算机应用培训工作;指导本区镇、街道财政部门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预算科。负责编制全区年度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草案,分析报告财政收支执行情况,提出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拟订本区财政管理体制,负责与市、镇的财政结算;拟订本区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审批区本级部门预算和调整预算;负责与区人大财经委的汇报沟通,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对财政的审计工作;负责区对街道、镇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镇、街道预算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政府债务管理和拟订相关管理办法;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购买证的管理,颁布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统计收费入库情况。
(七)国库科。负责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拟订本区国库管理制度实施细则;负责区级财政资金拨付和会计核算管理;负责财政总决算的编制和公开,组织和指导部门决算的编制、审核和公开;负责组织、指导本区政府财务报告相关工作,编制本区及区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负责区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和财政专户等的管理,指导镇、街道财政总预算会计业务;负责国库现金管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财政票据管理。
(八)行政事业科。负责拟订本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对口联系本区行政、政法等部门和单位,审核其年度预决算及预算调整,分析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负责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参与拟订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财政政策、制度;负责落实行政事业性执收、执罚单位的非税收入管理;指导和监督对口联系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工作。
(九)农业科。负责拟订本区农业、水务相关财政政策制度及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对口联系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区水务局等部门和单位,审核其年度预决算及预算调整,分析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负责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的资产管理;负责协调组织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
(十)社会保障科。负责拟订本区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相关财政政策制度和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拟订本区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口联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等部门和单位,审核其年度预决算及预算调整,分析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负责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的资产管理。
(十一)城市建设科。负责拟订本区基本建设项目有关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对口联系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交通委等部门和单位,审核其年度预决算及预算调整,分析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负责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区级基本建设项目第三方财务监理公司的监管和考核。
(十二)教科文科。负责拟订本区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等单位财务规则及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财政政策、制度;对口联系区教育局、区科委等部门和单位,审核其年度预决算及预算调整,分析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负责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本区事业单位改革的有关财政配套政策。
(十三)街道科。负责拟订本区街道预算单位财务规则及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对口联系永丰、岳阳、中山、方松、广富林、九里亭等街道及其下属部门和单位,审核其年度预决算及预算调整,分析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负责对口联系部门和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对街道财政保障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十四)会计事务科。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本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规范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事务;引导本区会计人员依法从业、遵守职业道德;参与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开展本区会计人才培养;负责本区代理记账机构资格审批和管理监督;参与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
(十五)企业科。会同产业部门拟订本区制造业、服务业等产业扶持政策;对口联系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科委等产业部门,审核其产业扶持项目年度预决算及预算调整,分析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负责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地方财政扶持政策的制定执行及资金审核和拨付;负责企业申请中央、市、区有关专项资金的审核和拨付;负责管理范围内的企业财务信息管理等工作。
(十六)资产管理科。负责拟订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本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包括清查统计、年报编制、资产配置、处置等;负责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负责研究建立本区国有资产报告制度以及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
彭再德 党组书记、局长
全面领导局各项工作。
宋 莉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财政支出管理。分管行政事业科、教科文科、社会保障科、信息科、企业科。
夏巧云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财政收入管理。分管预算科、城市建设科、农业科、国库科、国库收付中心。
张 皓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财政绩效考核。分管监督绩效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会计事务科、资产管理科、财政绩效管理中心。
蔡欣崧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综合分析研判及政务公开。分管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政策法规科、街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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