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本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区依法行政推进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工作,配合参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相关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推进和检查行政执法制度的组织实施。
(三)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工作,代表区政府参加行政诉讼应诉;承办区政府行政赔偿案件。
(四)承担全面依法治区政策研究、重大决策部署监督工作,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五)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管理、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
(六)负责管理、指导本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管理、指导本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法律援助工作。
(八)负责管理、监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依法治区秘书科: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大政策措施的协调推进以及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办公室:拟订局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统筹协调推进全局工作,协调、落实局重大活动和事项;负责公文处理、外事、接待、保密、合作交流、值班、会务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行和效能建设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收集整理和报送反馈各类司法行政工作信息;负责大事记、档案管理;负责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司法警车、财务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信访、安全生产。 (三)政治处:负责系统内各级党组织的党建、党务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构、职能、编制和干部人事、离退休老干部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系统内政治理论学习、意识形态工作和奖励表彰、精神文明创建、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系统统战、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四)法治调研科:统筹、协调、指导局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司法行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针对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等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局行政处罚等案件的法制审核、组织听证等工作;负责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等工作;负责局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及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审核、行政执法数据统计等工作。 (五)受理调解科:负责本区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负责办理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负责本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负责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日常管理及案件审议工作。 (六)行政复议科:负责拟定本区行政复议工作规划、管理措施和制度规范并推进实施;负责办理本区行政复议案件,参与相关案件的行政应诉;负责办理区政府国家赔偿案件,指导本区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工作;监督、指导本区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推进本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 (七)行政应诉协调科:负责拟定本区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管理措施和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本区行政机关的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区政府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协调区政府委托其他单位以区政府名义办理的行政应诉案件;参与区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指导推进本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工作。 (八)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本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事项的审查认定和公布;配合参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相关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本区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法培训、资质管理和执法证核发;推进和检查行政执法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或参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情况的检查,协调区政府部门之间在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分歧和矛盾;承担区政府的法律顾问责任,负责本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推进工作。 (九)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和落实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指导、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承担指导、监督本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十)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管理、指导本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法治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推进街镇、村居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协调区人民调解协会工作。 (十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管理、指导本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指导本区法律援助工作;负责法律服务信用信息体系建设;负责局“一网通办”工作和“放管服”改革工作;办理局承担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职业资格、仲裁等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 (十二)律师公证工作科:负责本区律师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负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投诉处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协助推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律师参与社会治理、民主法治建设和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协调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开展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协调区法律服务工作者联合会工作;指导、监督本区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日常管理、投诉处理和检查考核,负责本区公证员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本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日常管理、检查考核和行政处罚工作。 (十三)社区矫正科(教育帮扶科):指导监督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研究制定全区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培训;研究本区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负责社区矫正对象的决定接收、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区域相关部门执法或跨区域执法协调,社区矫正对象提请收监执行等;负责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做好信息化监管、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实施考核奖惩等工作;建立矫正小组、组织矫正小组开展工作,制定和落实矫正方案;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法治、道德等教育活动;运用区级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对两类对象开展帮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组织公益活动等。
领导分工
潘琼同志主持党组、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政治处工作。 陈炳泉同志协助推进依法治区工作,分管依法治区秘书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分管联系广富林、九里亭、经济技术开发区司法所和松江区法学会。 俞培刚同志负责律师行业党委工作,分管社区矫正科(教育帮扶科)、律师公证工作科和松江公证处工作,分管联系永丰、车墩、石湖荡司法所、松江区社会帮教志愿者协会和松江区法律服务工作联合会。 陆朝阳同志协助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分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工作,分管联系中山、岳阳、泖港、泗泾司法所和松江区人民调解协会。 孙禄君同志负责局机关党委工作,分管法治调研科、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协助分管办公室(政务公开)、政治处工作,分管联系方松、洞泾、九亭、佘山司法所。 莫方正同志协助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分管受理调解科、行政复议科、行政应诉协调科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工作,分管联系新桥、新浜、叶榭和小昆山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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