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有关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本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
(二)负责本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以及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服务管理等工作。
(三)组织指导本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本区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积极落实上级部门关于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政策。
(六)贯彻落实本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贯彻落实拥军优属工作。负责本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本区烈士及退役军人的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烈士评定和报备等相关工作。负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上海市奉贤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党务政务工作。承担文秘会务、宣传、安全、机要保密、政府采购、政务公开、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拟订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承担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
(二)安置服务科。负责落实本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军人、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拟订接收安置、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落实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扶持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工作等。
(三)拥军优抚科。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党建、总结表彰、荣誉奖励、涉军维稳、权益维护、信访接待、双拥等工作。制定本区双拥工作计划,指导、协调区双拥成员单位、驻奉部队、企事业单位开展双拥活动。协调处理军地和社会组织参与双拥工作、争创双拥模范等有关事务。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个人为党、为国家和人民牺牲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负责落实本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烈属的优待、抚恤工作。组织协调落实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承办本区伤残退役军人残疾等级评定的审核报备工作。承办烈士评定的申报受理和报备工作。负责烈士纪念设施的指导管理和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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