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推进本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和各街镇、社区、开发区的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区政府的法律顾问责任,配合参与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推进各级行政机关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三)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争议事项。负责综合协调本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制定和推进落实行政执法制度,组织和指导行政执法检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协助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本区司法所建设。负责本单位信访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开展“110”公安、司法联动工作等。
(五)指导、监督本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推进本区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协助。
(六)负责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践,统筹法律服务资源,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财务预算、决算和经费管理以及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
(八)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和老干部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上海市奉贤区司法局要加强依法治区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的研究。加强依法行政的指导、监督工作,推进落实行政执法制度。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并优化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内设机构
(一)依法治区秘书科。承办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全面依法治区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大政策措施的协调推进。开展全面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的研究等。
(二)办公室。负责局系统公文、接待、会务、值班、保密管理、合作交流、文书档案、史志年鉴等机关工作。负责协调、推进、督办局系统司法改革、“大调研”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工作职责。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局系统信息化建设、财务管理、信访工作等。
(三)政治处。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老干部等工作。指导、监督和推进本系统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等。
(四)法治调研科。开展重大法治理论课题的调研工作。承担区司法行政申诉、复议、行政赔偿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监督。负责起草、审核本局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和管理等。
(五)行政复议应诉科。指导监督本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工作。承担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与执法证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本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和指导行政执法检查,提出行政执法监督建议。推进落实行政执法制度等。
(六)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行政许可科、法律援助工作科)。整合本区各类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推进和优化全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负责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窗口的效能管理。规划和指导法律执业人员的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培训。指导、管理本区法律援助工作,指导“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咨询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法律援助行为,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办理本局承担的行政审批工作等。
(七)普法与依法治理科。拟订和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指导、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承担指导、监督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策划和实施全区性的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等。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拟订和落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措施。指导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本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与仲裁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开展“110”公安、司法联动工作。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等。
(九)社区矫正工作科。贯彻执行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协助等。
(十)律师公证工作科(司法鉴定科)。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区政府的法律顾问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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