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磴口县自然资源局现有事业单位4个(科级3个,股级1个),核定事业编制45名,实有在岗人员50名,不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磴口县自然资源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落实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拟订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 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征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落实国家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 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落实和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七)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落实国家、自治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八)负责城乡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审查确定建设项目的选址,提出规划条件;负责审批、审查建设单位编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负责核发规划许可有关证件;负责临时建设、临时用地的规划审批。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组织政府投资的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提出生态修复项目。
(十) 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管理全县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地质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查报批;负责矿业权管理、出让;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 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县地理信息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全县地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四)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的执法检查,指导苏木镇有关自然资源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自然资源违法案件。
(十五)负责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行业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承办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划方面的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分工
王剑琪(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党组、行政全面工作,电话:18847865959;办公电话:4211024。
张 磊(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工作,主持常务工作。具体负责土地利用、建筑工程规划、矿产资源管理、土壤污染防治、安全生产、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农村、牧区自然资源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青妇、机关政务事务、宣传、综治维稳、行政复议、诉讼、信访、保密等方面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股、自然资源中心所、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巴 生(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工作。具体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权属争议调处、设施农用地管理等工作。分管自然资源调查确权股、不动产登记中心,电话:13947855683;办公电话:4230321。
王 尊(党组成员):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工作。具体负责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建设项目选址、预审、土地征收征用、土地储备、耕地保护、农用地转用报批、乡村振兴、城乡增减挂钩、土地整理、生态修复等方面工作。分管国土空间规划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国土空间规划服务中心、土地收储中心、生态修复中心,电话:15847853535。
王雪寒(党组成员):协助张磊同志抓好行政审批等方面工作,电话:17704781177。
丁兆兵(副科级干部):协助巴生同志抓好工作,电话:13848749555。
赵浩冉(党组成员 副局长(挂职)):协助王尊同志抓好工作。
王 磊(副局长(挂职)):协助张磊同志抓好办公室、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青妇、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农村、牧区自然资源管理等工作。
按照“谁分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
领导班子成员在抓好分管工作的同时,要抓好分管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信访维稳、安全生产等工作。其他尚未明确分工的工作,由局主要领导指定负责。
咨询电话:0478-4234567
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人民路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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