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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的《巴彦淖尔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办、政府办印发的《巴彦淖尔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巴度淖尔市统计局是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全市统计改革建设规划,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实施。组织协调全市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各旗县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旗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投入产出调查。
(三)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牧业等重大市情市力普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的普查及专项调查计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江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全市国民经济各行各业的统计调查,以及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各旗县区各部门各单位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负责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向市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依法审批或备案全市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各旗县区统计调查项目,指导统计基层业务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业务培训。按规定管理旗县区统计部门的中央财政统计事业经费。
(八)负责拟订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建立、管理和维护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旗县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九)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统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议组织、文件起草和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档案、机要、保密、保卫等工作。制定机关规章制度。负责重要工作的组织实施、督查督办等。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和人才工作。管理全市统计部门中央财政统计事业经费和机关本级经费。负责机关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机关会计核算和全市统计系统的财务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统计科。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草拟、拟订全市统计改革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及投入产出、非公经济、民营经济、小康监测调查,组织指导旗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开展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分析研究。开展“三新”经济和派生产业增加值核算。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填报工作。对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统计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对各专业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负责整理编辑全市及分地区的经济、科技、社会综合统计资料并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承办统计新闻发布会。承担党委政府考核中的经济指标监测工作。负责舆情监测、应对处置工作。审核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制度、调查方案。负责统计方法制度研究和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编制工作。组织协调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三)工业交通统计科。组织实施工业生产、财务、经营状况和运输、邮电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汇总和提供生产运行、经济效益、企业经营状况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工业经济运行分析研究,提供对策建议。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科。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汇总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固定资产投资情况分析研究,提供对策建议。开展组织指导有关部门、行业和基层统计工作。
(五)能源与环境统计科。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汇总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负责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的统计监测,负责全市能源平衡核算。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能源与环境有关情况分析研究,提供对策建议。组织指导有关部门行业和基层统计工作。
(六)社会科技统计科。组织实施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统计调查和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组织实施1%人口抽样调查、年度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科技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江总和提供社会、科技、人口、就业和劳动工资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社会、科技有关情况分析研究,提供对策建议。组织指导有关部门、行业和基层统计工作。
(七)商贸统计科。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行业发展变化、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业业态与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汇总和提供进出口货物、外商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商贸经济运行分析研究,提供对策建议。组织指导有关部门、行业和基层统计工作。
(八)统计执法监督科。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受理、办理统计违法举报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组织实施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工作。建立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联合惩戒机制,完善统计信用制度。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法律事务,承担机关重大事项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
第五条 市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2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11名(8正3副)。
第六条 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接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
领导班子
吕克: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局全面工作。
王少雄: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综合科、工业科、投资科、商贸科、服务业科、能源科、农调队。
石杰: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党总支、办公室、社会科、法规科、城调队、民调中心、普查中心、数管中心。
咨询电话:0478-12345;8521219
办公地址: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