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职责
一是推进贯彻落实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法规规章、政策、规划,研究拟订全市卫生健康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三是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牵头全市《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是参与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各项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是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
六是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是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八是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九是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是保障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事业发展;
十一是负责全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和医疗卫生保障任务;
十二是负责全市老年健康工作;
十三是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对外合作交流、政务公开等工作。
2.人事科。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承揽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
3.规划发展与信息科(信息化推进办公室)。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4.财务科。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5.法规科。贯彻落实卫生健康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标准,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6.体制改革科。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7.疾病预防控制与食品安全科。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并开展跟踪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交流、预警工作。
8.医政医管科。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医疗纠纷协调与处置工作。
9.基层卫生健康科。贯彻落实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10.卫生应急与保健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办公室)。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负责巴彦淖尔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全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1.科技教育科。参与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12.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科。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13.药物政策科。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14.妇幼健康科。贯彻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15.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科(离退休人员工作办公室)。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16.宣传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承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17.蒙中医药管理科(局)(振兴蒙中医药推进办公室)。负责蒙中医药管理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和综合监督、文化建设、健康促进及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管理蒙医药中医药相关社会组织。负责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和临床用药的管理、评价,推进蒙医药中医药改革发展和能力提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机构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负责蒙医药中医药理论、医术和药物的发掘、保护和利用,组织实施蒙医药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完善蒙医药标准体系,促进蒙医药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广和蒙医药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
18.机关党委(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党风廉政工作。负责公立医院党建工作。
(三)人员编制规定
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于2019年3月18日正式挂牌成立,为市政府组成部门,2019年3月22日,巴彦淖尔市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印发《巴彦淖尔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室发〔2019〕39号),核定行政编制31名,设主任1名(兼任市蒙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正处级),副主任3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20名:〔18正(含卫生健康监察专员、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2副〕。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
领导班子
刘彦民:委党组书记、主任,主持市卫生健康委全面工作。
曹民治: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委主任负责病预防控制与食品安全、基层卫生健康、药物政策、协调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分管疾病预防控制与食品安全科、基层卫生健康科、药物政策科。分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完成委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郭增强:委二级调研员,协助委主任负责党建、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监督与职业健康科、家庭发展与老龄健康科。分管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市计划生育协会。完成委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段瑞敏:委副主任、三级调研员,协助委主任负责体制改革、医政医管、蒙中医药管理工作。分管体改科、医政医管科、蒙中医药管理科(局)(振兴蒙中医药推进办公室)。分管市医院、市中医医院、市蒙医医院、市第二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中心血站、市医学会。完成委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铁力:委党组成员、驻委纪检监察组组长,主持市纪委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协助市卫生健康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高伍良: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委主任工作。
赵军:委四级调研员,协助委主任负责财务、规划发展与信息、干部保健工作。分管财务科、规划发展与信息科、干部保健科。完成委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兰志国:委副处级干部,协助委主任负责妇幼健康、宣传、法规工作。分管妇幼健康科、宣传科(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法规科。分管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健康教育所、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中心。完成委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飞云:委四级调研员协助委主任负责办公室、人事、科技教育与卫生应急工作。分管办公室、人事科、科技教育与卫生应急科。分管市120 急救指挥中心。完成委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