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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教育工作的政策措施、实施意见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教育改革发展方案和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教育事业的发展重点、规模、结构、空间布局和实现步骤。统计、分析和发布教育基本信息。
(三)统筹协调和管理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终身教育等各类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和推进教育教学综合改革。开展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和依法治校工作。
(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动城乡教育一体化,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深化特殊教育医教结合改革。加强内地中学民族班的招生、教育教学管理。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和学校设施设备配置。
(五)加强职业教育教学管理,推动课程教学改革,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水平。引导民办职业教育创新办学模式,促进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的办学合作。实施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
(六)指导和推进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统筹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统筹、协调和指导学习型社会建设与终身教育促进工作,推动学习型组织建设,发展社区教育、家庭教育、农村教育、老年教育。指导农村成人学校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困难群体的就业培训,管理各类非学历教育。统筹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建设、服务工作。
(八)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落实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指导民办教育行业组织。
(九)归口管理教育系统对外交流,规划和引导涉外办学。负责出国(境)学生、教师、来青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统筹、指导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交流工作。
(十)负责统筹各类学历教育的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统筹开展学生就业帮困服务,实施教育资助政策。
(十一)统筹规划并指导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以职业道德为核心的建设工作。管理教师资格认定,协调、组织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统筹协调教育系统人才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指导学校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科普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三)管理区级相关教育经费和教育国有资产,加强教育收费管理。加强教育经费预算执行和教育经费规范使用。管理教育基本建设项目。负责教育审计督查。规划、指导、协调学校后勤改革、后勤管理和学校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
(十四)组织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开展基础教育学业质量评价和监测。
(十五)协调、指导公共安全教育、禁毒教育、校园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指导做好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十六)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与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负责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准入审批,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招生对象、招生方式、师资队伍等进行监督管理,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查处违法违规办学等违法行为。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市场主体登记,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上海市青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技能类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准入审核工作,对职业技能类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经营项目和培训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承担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承担公文处理、机要、保密、会务、接待、信息、安全、档案、应急、信息化、外事、督查、政务公开、对口支援、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教育综合改革,拟订教育改革发展方案。负责重要事项综合调研和督促检查。
(二)党群科。负责做好党风廉政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教育改革和发展动态,组织领导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教育。负责教育系统行风政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统一战线和双拥工作。负责新闻宣传与舆情处置工作。负责牵头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众组织的相关工作。
(三)组织科。负责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出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调整配备的意见和建议。负责干部的培养、选拔、任免、考核、奖惩、信息档案工作。负责干部绩效考核方案的制定。负责开展干部情况调研。负责党建研究。负责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科级干部外出请假审批统计和证照管理。负责老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
(四)人事科。负责规划实施师资队伍建设,协调推进人事改革。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教育培训、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协助市、区主管部门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负责教师资格认定。负责教育系统人才工作。协调处置教师失德失范、违规违纪行为。
(五)法制科。负责开展普法工作,协调指导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文件的审核。负责教育系统涉及法律问题的指导和协调,承办及组织承办本局主管的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协调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牵头规范教育收费。负责信访、市民服务热线办理和网格化管理。协调推进教育系统的交通、生产、消防等安全工作。协助处理教育单位突发事件。组织协调校园周边环境治理。负责指导禁毒教育和应急管理;协调、指导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六)计划财务科。负责拟订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学校设点布局。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和分析发布。负责教育系统基本建设、设施设备配置和政府采购。负责教育经费预、决算编制,统计和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规划、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后勤改革、后勤管理和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协调组织教育系统财会等专业人员进修和培训。负责机关财务。统筹开展学生就业帮困服务,按规定实施教育资助政策。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七)德育科。负责教育系统德育工作的综合管理,制定有关加强德育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德育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研和实践,指导德育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开展德育、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学生劳动教育。组织协调学生诚信教育、志愿活动等工作。牵头校外教育。负责少先队工作。
(八)基础教育科。负责管理和指导学前教育和基础教育。制定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指导公办及民办学前教育的保育、教育工作和中小学的教育工作。负责基础教育科研、区本和校本课程建设工作,指导基础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指导图书及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制定基础教育入学、升学、考试、学籍管理等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涉外办学。负责民办学校、托育机构的审批和日常管理,指导民办教育行业组织。
(九)综合教育科。负责管理和指导学校的体育、卫生保健、艺术、科技、语言文字、国防、民防、红十字会工作。协调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艺术教育和科普活动。配合做好校外教育。监督学校饮食卫生。组织教育督导与评估,开展基础教育学业质量评价和监测。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具体事务。
(十)职业成人教育科。管理和指导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制定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家庭教育、农村教育、老年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相关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专业设置和教育教学管理。制定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入学、升学、考试、学籍管理等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协调毕业生调配与就业指导工作。统筹管理终身教育和建设学习型社会的社区教育。负责民办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的准入审核,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其培训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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