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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地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配合和参与审计署、市审计局组织的有关审计项目。
(二)贯彻执行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制定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者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和市审计局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其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四)对中央、本市和全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本级以及区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镇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使用财政资金的区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本区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八)对区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九)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规定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十)对本级政府投资和以本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稽察和审计监督。
(十一)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十二)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三)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四)组织审计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上海市金山区审计局要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财务、后勤保障,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退休干部,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法规审理科。承担拟订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工作,有关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组织实施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等工作。
(三)财政审计科。承担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审计中央、本市和全区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等工作。承担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的起草工作。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组织协调行政事业单位审计工作。承担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人大政协机关、群团组织等单位的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使用财政资金的区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审计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经济责任审计科。组织实施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组织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工程项目,全部和主要使用区政府部门管理或者受区政府委托管理的公共资金项目,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项目等项目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审计。
(七)企业审计科。组织协调企业审计工作,组织对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
(八)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组织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检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资源环境审计科。组织开展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以及区管主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十)审计整改督查科。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
领导分工
李永革(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履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党管保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持区审计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分管审计学会。
朱萃新(副局长、党组成员):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分管法规审理科、财政审计科、资源环境审计科,分管组织人事工作。
陈建鲁(副局长、党组成员):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主持党总支和工会工作,分管一支部、二支部、团支部,分管宣传统战工作,分管行政事业审计科、审计整改督查科,协管内部审计指导监督科。
王 萍(副局长、党组成员):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分管经济责任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企业审计科、审计中心,分管保密工作。
胡炎培(三级调研员):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协管经济责任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企业审计科、审计中心,协管审计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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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20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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