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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网上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0478-7988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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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办公时间:工作日09:00--12:00;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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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司法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的《巴彦淖尔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市委办、政府办印发的《巴彦淖尔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是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设在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依法治市办日常事务。市司法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市委依法治市办相关工作,接受市委依法治市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的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决策部署的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按权限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
(三)按权限组织起草有关环境保护、城乡建设与管理、历史文化保护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办有关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四)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和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负责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各旗县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全市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市本级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定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市法律顾问、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市法律专家库、市政府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
(九)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巴彦淖尔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旗县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二)规划、实施、指导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市司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和政府采购等工作。
(二)法治调研督察科。开展全面依法治市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承办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市人民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市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按权限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制定项目建议有关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编纂工作,编辑出版政府规章汇编正式版本。负责拟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和研究工作。负责拟定全面依法治市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和考核指标,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察和年度考核,提出督察、考核意见和问责建议。接受各地区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三)立法科。负责全市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按权限承担相应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组织起草、审查和政府规章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按权限负责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承办相关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行政复议与应诉科。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
(五)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协调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承担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审核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市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和旗县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市政府各部门和旗县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和异议申请工作。
(六)社区矫正执法支队。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法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七)普法与依法治理科。负责拟订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宣传工作。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负责制定全市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市司法所建设。指导全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全市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帮教安置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市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公证协会工作。指导、管理、监督全市仲裁工作。
(十)律师工作科。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工作。负责全市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专家库、法律顾问的选聘、组织、管理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市律师协会工作。
(十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负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巴彦淖尔考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和资格证书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科技信息化科。拟定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司法行政信息化系统、软件、平台的设计、研发、建设、应用和维护工作。承担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应急指挥、舆情处置和综合协调调度工作。
(十三)政治部。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人事、教育训练、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等工作。负责旗县区司法局协管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组织开展对全市司法行政重点业务工作的综合督察。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群、纪检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  市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60名。设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2名(副处级),政治部主任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21名〔14正(含市依法治市办秘书科科长1名)7副〕。
第七条   其他事项
原市司法局下设行政机构市委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撤销,其使用的司法专项编制和人员划入市司法局机关。
第八条  市司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能和编制事项另行确定。
第九条  本规定解释的办理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

领导信息

王永有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司法局的全面工作。
李  挺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社区矫正、律师管理等工作,分管社区矫正执法支队、律师工作科、律师协会;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李新刚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财务管理,计财装备,法治建设等工作,分管办公室、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法治调研督查科;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蔡  伟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负责人民调解、安置帮教、行政复议与应诉、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分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科技信息化科;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马  艳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协助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干部队伍建设、组织人事、机关党建、精神文明、警务督察、行政执法等工作,分管政治部、机关党委、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郑  江   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协助局长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管理等工作,分管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许世平  四级调研员:协助局长负责地方立法工作,分管立法科;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王  亮  四级调研员:协助局长负责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分管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王世玉  四级调研员:协助局长负责公证、仲裁、法律援助等工作,分管公共法律服务科、公证协会、巴彦淖尔市平安公证处、巴彦淖尔市仲裁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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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具体要求,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着力建设市、旗县区、苏木乡镇(街道)联动的巴彦淖尔政务服务平台,并延伸至社区(嘎查、村),打造具有巴彦淖尔市特色的政务服务体系,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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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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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巴彦淖尔市政务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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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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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商服网 2022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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