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本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区社会救助工作。贯彻执行上级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本区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临时救助、社区综合帮扶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三)负责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落实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的项目、标准和实施办法,管理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核对工作机构建设。研究分析居民经济状况。
(四)负责社会福利工作。指导各类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服务管理。负责孤儿救助工作,指导孤弃儿童保障和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推进困境儿童保障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协同推进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负责三峡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五)负责养老服务工作。推进本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指导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六)负责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负责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残疾人集中就业工作。
(七)负责慈善管理工作。负责慈善组织登记(认定)管理工作。负责慈善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管理慈善募捐活动。负责慈善行业组织的指导。推进慈善信息公开和共享以及表彰,规范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慈善超市发展。
(八)负责全区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组织开展居(村)民委员会选举。牵头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配合相关部门推进街道社区层面共治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牵头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九)负责职业社会工作者相关工作和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本区职业社会工作者及其专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管理服务工作,推进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专业社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负责行政区划工作。负责本区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更名和命名等,负责行政区划界线管理。
(十一)负责本区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本区居民的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婚俗改革。
(十二)负责本区殡葬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殡葬管理法律、法规,推进殡葬改革和殡葬行业标准化建设,负责殡葬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福利彩票服务和管理工作。规划并批准建立本区福利彩票销售网络,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者的代销行为和彩票开奖活动,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十四)负责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负责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为社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协助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管理的综合协调。指导开展群众活动团队备案。
(十五)统筹协调社会建设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加强社会建设的政策建议,督促检查社会建设工作情况,总结推广社会建设工作典型经验。
(十六)负责统筹本区民政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有关违法案件。落实民政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民政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加强和改善城乡社区治理,健全治理体系、提升治理水平、补齐治理短板,提高社区治理智能化水平。落实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加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系。提出建成“五位一体”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以及完善面向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社会福利政策的建议。推进社会救助工作法治化,大力发展本区慈善事业,进一步夯实民政托底保障作用。配合上级建设高效便捷的社会服务体系,推进社区事务受理“全市通办”“一网通办”“一证通办”。推进殡葬服务改革。提高婚姻和收养服务质量。
(十九)与上海市金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金山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本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规划、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上海市金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本区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组织拟订民政工作发展规划,承担办文办会、档案、安全、政务公开、信息化、信访以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组织、宣传、统战、群团、保密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政风行风、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指导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四)基层政权建设科。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组织开展居(村)民委员会选举。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负责职业社会工作者相关工作和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五)养老服务科。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指导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指导公益性项目的管理。指导区福利企业管理所工作。
(六)社会救助科。贯彻执行上级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本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社会救助相关政策,承担孤儿、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儿童的救助工作。负责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负责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慈善事业发展和募捐活动开展。指导和监督救助管理站。
(七)专项事务科。负责本区镇、街道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更名和命名等,负责行政区划界线管理,承担基本管理单元有关工作。指导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工作。指导殡葬管理工作。指导三峡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八)社会组织管理科。负责社会组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区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和规范化建设,协助开展党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开展群众活动团队备案。
(九)社会建设科。协调社会建设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加强社会建设的政策建议,承担社会建设督促检查工作,总结推广社会建设工作典型经验。
(十)行政审批科(法制科)。统筹落实民政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民政(社会组织)行政执法工作,做好民政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负责民政法制宣传工作。
领导分工
方浩(党组书记、局长,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全面主持区民政局党组、行政工作,主持区社会组织管理局工作。主管党建、组织人事、计划财务、疫情防控工作。主管局办公室、局党群办公室、局计划财务科。
常菁(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局工会主席,机关党委书记):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分管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宣传、统战、意识形态、精神文明、政风行风、工会、妇联、共青团、老干部、保密、信访等工作;协管党建、组织人事、计划财务、疫情防控等工作。协管局党群办公室、计划财务科;联系区纪委监委第三派驻纪检监察组。
吴丽梅(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分管养老服务、安全生产、福利彩票、社会慈善、婚姻和收养登记等工作,协管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分管局养老服务科;分管区社会福利院、区养老服务发展中心、区婚姻(收养)登记中心;联系市慈善基金会金山区代表处、市老年基金会金山区分会、区福利彩票服务中心。
刘保军(副局长,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赴云南普洱开展对口帮扶工作。
陈勇(党组成员、副局长,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机关纪委书记):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分管区社会组织管理局工作;分管政法、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社会建设、社会组织管理、民政综合执法、行政审批、殡葬管理、福利企业管理、社区事务受理等工作。分管局基层政权建设科、社会建设科、社会组织管理科、行政审批科;分管区民政社会事务管理中心、区殡仪馆;联系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杨金(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工作。分管社会救助、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社区市民综合帮扶、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未成年人保护、行政区划等工作;协管疫情防控。分管局社会救助科、专项事务科;分管区救助事务管理中心、区救助管理站。
徐芳英(四级调研员):协助基层党建、工会、妇联、共青团、保密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卢小弟(四级调研员):协助社会救助、行政区划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王渊源(四级调研员):协助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社会工作及其人才队伍建设、社会建设、殡葬管理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常菁、吴丽梅同志互为AB角;陈勇、杨金同志互为AB角。
咨询电话:(021)57921001
办公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2000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 - 11:30;13:00 - 17:00) (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21-57922287
办公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5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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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 - 11:30;13:00 - 17:00) (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