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结合本区域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二)负责本区域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销售备案、存量房转让合同网签备案等房地产业交易相关主体及行为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经纪等的行政管理。
(三)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区住房保障体系,组织协调、推进相关工作。贯彻落实住房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和公有住房出售等政策。参与制定区保障房相关价格或租金标准。
(四)负责本区域房屋租赁管理,落实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工作。负责本区住房租赁市场监测分析,协调本区域租赁住房转化房源筹措工作。
(五)负责本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推进本区物业服务市场发展。负责本区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日常使用的指导与监督。
(六)负责本区住宅使用安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本区内老旧住房巡查排查和隐患处置工作。组织编制本区旧住房修缮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本区住宅修缮工程的行政监管。负责优秀历史保护建筑日常保护管理工作。参与历史风貌区建设项目的管理。
(七)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本区房屋征收年度计划。负责本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行业规范。受区政府委托,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本区房屋征收事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已核发拆迁许可证项目组织协调推进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拆除工程安全管理。
(八)负责组织编制本区域住房配套设施建设等专业规划,参与住房建设基地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核,以及土地招拍挂文件中相关建设指标的确定,对土地供应、规划设计方案等提出意见。负责本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并按批准的年度计划使用和管理。负责本区新建住房交付使用的行政审批管理,组织协调住房配套设施的建设管理。
(九)负责落实私房政策。负责协调处理宗教房产代经管理等相关工作。
(十)负责对街镇房屋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在街镇落实房屋管理各项工作。加强住房保障、房屋租赁管理、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代理经租、物业管理等基层服务和管理,协助做好矛盾纠纷调处、行政执法等工作。负责对街镇开展房屋法规政策业务培训。
(十一)负责对区属房管集团房屋管理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的业务指导,协同区政府国资部门,按照功能性、公共性、专业性的要求,加强区属房管集团的专业服务和监督考核。
(十二)负责本区域房屋产权管理、楼盘表和房屋面积管理、房屋相关专业档案管理等工作,维护楼盘表及房屋面积数据库。
(十三)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房屋租赁和房屋管理综合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分析。负责做好房屋管理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行业科技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有关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信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协助做好本区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房屋租赁、房屋管理的有关执法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日常行政事务。负责接待、会议工作。办理行政公文,编报综合类文字材料及政务信息报送、宣传等。负责机关内部管理、固定资产、保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安全、软硬件维护工作。负责人大代表书面意见、政协提案、区重点工作和局各项工作的督办。
(二)组织人事科。协助党组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党的政治、组织、思想、作风建设。负责机构编制、干部教育管理及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离退休、工青妇、双拥、人武及统战工作。
(三)财务管理科。负责预算管理,牵头编报部门预决算、调整预算、编报资金使用计划、督促预算执行、协办预决算公开、参与项目绩效管理。负责收支管理,做好资金结算、账户管理、票据管理、会计核算、报表编制。负责对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配合完成各级各类审计、检查。参与内控建设。
(四)法制科(行政审改科)。组织开展行政决策的法律风险研判。承担拟签署合同或协议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负责区行政服务中心房管窗口相关行政审批许可的受理收件和结果送达。负责牵头实施上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工作。负责法规政策的宣传培训。协助做好本区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房屋租赁、房屋管理的有关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政务公开工作。
(五)信访办公室。负责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电子邮件的受理、接待、协调、处理、归档。组织实施区房管局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负责局属各部门信访办理的指导及信访案件的督办。负责信访窗口接待管理,开展信访条例的宣传工作。负责信访不稳定因素排摸及相关信访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落实私房政策。按照政策,做好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接待、解释及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宗教房产代经管理等相关工作。承办上级行政机关以及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
(六)住房保障科。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区住房保障政策,组织协调区相关部门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筹措、房源管理、分配供应、使用管理等工作。贯彻落实住房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和公有住房出售等政策。参与制定区保障房相关价格或租金标准。负责本区域保障性住房的项目认定和统计汇总。
(七)建设市场科(住房租赁管理科)。负责本区新建住房交付使用的行政审批管理。负责本区域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预判预报、市场监管等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管理。负责本区房屋预销售管理,组织实施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新建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依法开展房地产开发、房地产经纪、住房租赁行政管理工作,规范房屋租赁秩序。协调本区域租赁住房转化房源等筹措工作。负责总登记未登记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核查及相关房屋权属管理工作,负责对房产基础数据的统计工作。
(八)住房配套科。负责新建住宅市政配套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建设管理。负责新建住宅公共服务设施用房的配置、认定和移交。负责新建住宅及商务楼宇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的审核认定。参与住房建设基地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核,土地招拍挂文件中相关建设指标的确定,对土地供应、规划设计方案等提出意见。负责组织编制、汇总和跟踪管理本区域住房配套设施建设等专业规划。负责本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并按批准的年度计划使用和管理。
(九)征收管理科。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本区房屋征收年度计划。负责本区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行业规范。受区政府委托,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协调推进国有土地上企事业单位征收补偿工作。负责本区房屋征收事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房屋征收违规行为的记录和处理工作。负责已核发拆迁许可证项目组织协调推进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本区拆除工程安全管理。
(十)城市更新和房屋安全科(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科)。负责本区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本区内老旧住房隐患处置工作。组织编制本区旧住房修缮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本区住宅修缮工程的行政监管,指导本区住宅房屋的修缮改造工作,会同区相关部门推进城市更新和既有房屋的功能完善。负责优秀历史建筑日常保护管理工作,定期对优秀历史建筑的使用和保护状况进行普查并建立专门档案。参与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建设项目的管理。
(十一)物业管理科。负责宣传贯彻实施有关物业法规、政策。负责本区住宅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住宅小区综合治理,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负责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推进本区物业服务市场发展。负责本区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日常使用的指导与监督。负责监督物业企业做好防汛防台安全管理。指导协调本区内老旧住房巡查排查。负责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用房、物业公司公开招投标等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对区属房管集团房屋管理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运营和管理的业务指导,协同区政府国资部门,按照功能性、公共性、专业性的要求,加强区属房管集团的专业服务和监督考核。负责对街镇开展房屋管理相关业务指导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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